達邁: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銀行聯貸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3-14 19:00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7/03/14
2.公司名稱:達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為擴建苗栗銅鑼二期新廠、購置機器暨附屬設備及充實營運週轉資金,委請台灣
銀行籌組新臺幣15億元之聯貸案,總額度並得視籌募情形在20%範圍內調整。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法處理本聯貸案一切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於與銀行團商洽聯貸授
信條件,以及簽署本聯貸案委任書、聯貸合約、反面承諾書、擔保文件、本票及本票授
權書等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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