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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華南金:代子公司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公告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核處新臺幣240萬及3項糾正。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2-13 17:00

第二條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7/02/12

2.違規情形:金管會於106年度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子公司華南產險有違反保險法

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

3.罰鍰金額:罰鍰新臺幣240萬元。

4.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

(1)106.11.16收受金管會所提缺失事項之陳述意見通知書,即於法定期間內函覆陳述

意見書。

(2) 金管會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及第5項規定,核處罰鍰

新臺幣240萬元,並予以3項糾正。

5.預計改善措施:子公司將依照處分文內容處理。

6.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罰鍰新臺幣240萬元。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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