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伸: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2-13 12:00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7/02/13
2.公司名稱:致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6.報導內容:「…估計本季營收約與去年同期130億元相當。…
法人估計,去年致伸每股獲利挑戰新高,挑戰4.5元以上…」
7.發生緣由:不適用
8.因應措施:(1) 有關媒體對本公司之營業收入金額及獲利預估,
係屬媒體推估及報導。本公司之營業收入金額及獲利應以
本公司公告數據為準,特此澄清說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