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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中國結算修訂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規則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1-12 18:26

據上交所12日消息,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上交所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國結算”),對《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試行)》(簡稱《業務辦法(試行)》)進行了修訂,于2018年1月12日發布了《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2018年修訂)》(簡稱《業務辦法》),并自2018年3月12日起正式實施。

與《業務辦法(試行)》相比,《業務辦法》修訂内容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進一步聚焦服務實體經濟定位。明确融入方不得為金融機構或其發行的産品,融入資金應當用于實體經濟生産經營并專戶管理,融入方首筆初始交易金額不得低于500萬元,後續每筆不得低于50萬元,不再認可基金、債券作為初始質押标的。二是進一步強化風險管理。明确股票質押率上限不得超過60%,單一證券公司、單一資管産品作為融出方接受單隻A股股票質押比例分别不得超過30%、15%,單隻A股股票市場整體質押比例不超過50%。三是進一步規範業務運作。明确證券公司開展業務的資質條件,要求證券公司建立融入方信用風險持續管理及資金用途跟蹤管理機制。

有關負責人介紹,為減輕對存量業務的影響,將适用“新老劃斷”原則,相關修訂内容僅适用于新增合約,此前已存續的合約可以按照原有規定執行和辦理延期,不需要提前了結。在《業務辦法》正式實施前,證券公司應按照相關要求及時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修訂業務協議、改造技術系統、做好投資者教育和規則解釋工作,确保規則平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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