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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台灣農林:有關臺灣高等法院裁定新世鑫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與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間假處份案件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1-12 17:40

第二條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抗告人: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相對人:新世鑫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6年度抗更(一)字第24號民事裁定

4.事實發生日:107/01/1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頃接獲委任之訴訟代理人以電郵方式傳送臺灣高等法院

107年1月3日106年度抗更(一)字第24號民事裁定,該裁定廢棄臺

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9月9日105年度裁全字第103號民事裁定,主

文為【原裁定關於主文第一項(即聲請人以新台幣肆佰伍拾萬為

相對人供擔保後,相對人於民國105年9月29日股東臨時會,不得

將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本公司董事全面改選案」列入該次股

東會議案;相對人並不得於該次臨時股東會進行董事及獨立董事

之選舉(含禁止相對人使用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東會電子投票

平台,進行相對人民國105年9月29日股東臨時會「選舉事項:本

公司董事全面改選案」及董事、獨立董事選舉案之電子投票)部

分及訴訟費用之裁判均廢棄;上開廢棄部分,相對人在原法院之

聲請駁回;聲請、抗告及發回前再抗告訴訟費用(除確定部分外)由相對人負擔。】

6.處理過程:本公司將依法辦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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