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一:補充公告有關本公司於106/9/21發布獨立董事對董事會議案表示反對意見之重大訊息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12-08 18:40
第七條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6/12/08
2.發生緣由:補充公告有關本公司於106/9/21發布獨立董事康榮寶對子公司台一江銅
(廣州)有限公司、台一銅業(廣州)有限公司及台一國際(香港)有限公司與交
易相對人甲集團簽立合作框架協議案表示反對意見之重大訊息。
3.因應措施:為利投資人明瞭本案後續資訊,故再行補充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 本公司106/9/21之董事會中,針對子公司台一江銅(廣州)有限公司、台一銅業
(廣州)有限公司及台一國際(香港)有限公司與交易相對人甲集團簽立合作框
架協議案,獨立董事康榮寶表示反對意見,本公司於當日(106/9/21)發布重大訊
息,全文公告康獨立董事之反對意見。
(2) 本案經多方討論與溝通,由出席董事逐一表達通過此合作框架協議並同意在此主
框架下,由董事長進行後續商談事項,最後的定案仍會召開董事會討論。
(3) 本案經授權董事長與交易相對人甲集團進行商務談判,協商細部條件時,由於部
分對本公司之有利條件,甲集團無法給予具體承諾並載明於合作框架協議上,有
不符本公司利益之風險,已由董事長於106.9.29核定終止與甲集團之該合作框架
協議之續行。
(4) 106.9.21所通過之合作框架協議下之背書保證事項,本公司亦於當日代子公司台
一國際(香港)有限公司公告其分別為子公司台一江銅(廣州)有限公司、台一
銅業(廣州)有限公司背書保證資訊並發布重大訊息,106.9.29經核定終止該合
作框架協議後,亦於當日公告撤銷該背書保證事項。
(5) 基於廣州子公司亟待復工以維護員工、客戶之權益及集團未來發展需要,廣州子
公司確需外部資金挹注,故出售廣州股權仍為本公司努力的方向。
(6) 為利投資人明瞭本案後續資訊,故再行補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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