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伸: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11-22 11:40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6/11/22
2.公司名稱:致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無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6.報導內容:「…………EPS 也會超越去年度的4.4元…………」
7.發生緣由:無。
8.因應措施:(1) 有關媒體對本公司之重大投資金額及獲利預估,
係屬媒體推估及報導。本公司之重大投資金額及營收獲利應以
本公司公告數據為準,特此澄清說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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