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太地產:補充說明本公司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評選為「臺中市東勢林業文化園區民間自提投資(BOT+ROT)案」最優申請人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11-17 18:40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6/11/17
2.公司名稱:總太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經林務局第二次公開徵求其他民間申請人綜合評審會議,評選為
最優申請人,本公司於106/8/18起與林務局陸續召開議約會議,至106/9/5林務局來函
尚有待議事項依展延之規定,展延議約期間至106/10/6日。林務局106/10/6來函通知
爰不予議約,本公司於106/10/26函覆提送異議狀,106/11/17獲林務局來函維持不予
議約,本公司將先提列保證金相關損失1千萬元。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依相關程序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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