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德:本公司配合地檢署調查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9-22 13:40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9/22
2.公司名稱:冠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地檢署於9月22日上午至本公司調查。
6.因應措施:本公司全力配合檢調單位進行調查。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營運狀況一切正常,財務業務並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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