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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漢康科技:公告本公司裁判案號:104年度金上重訴字第20號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9-15 19:00

第二條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本公司前董事長徐景星、前總管理處處長王瑋玲、前監察人郝志翔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4年金上重訴字第20號

4.事實發生日:106/09/1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判決內容如下:

本公司前董事長徐景星與前監察人郝志翔先生,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經臺灣高等

地方法院判決無罪。

本公司前總管理處處長王瑋玲小姐,因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緩刑貳年。

6.處理過程:本公司將與律師討論後,採取合適之法律措施,以保障公司之權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目前營運一切良好,對公司之營運、

財務及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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