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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數字:關於檢察官就台灣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結果提起上訴之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8-11 19:40

第二條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廖世芳、吳聰賢、王震宇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台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6年度上字第288號上訴書

4.事實發生日:106/08/1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有關106年6月22日台灣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103年度金重訴字第6號),

本公司董事長廖世芳、總經理吳聰賢及前董事王震宇均判無罪。

檢察官對於原判決聲明不服,提出上訴。

6.處理過程: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將委任律師進行處理。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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