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關於檢察官就台灣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結果提起上訴之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8-11 19:40
第二條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廖世芳、吳聰賢、王震宇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台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6年度上字第288號上訴書
4.事實發生日:106/08/1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有關106年6月22日台灣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103年度金重訴字第6號),
本公司董事長廖世芳、總經理吳聰賢及前董事王震宇均判無罪。
檢察官對於原判決聲明不服,提出上訴。
6.處理過程: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將委任律師進行處理。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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