銳捷:本公司對孫公司銳捷光電科技(江蘇)有限公司背書保證餘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之公告標準。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8-11 18:00
第三十四條第1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8/11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銳捷光電科技(江蘇)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間接持有100%孫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98213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90645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0557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96215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1653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為因應孫公司之資金需求。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94555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0248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到期償還,解除保證責任。
(2)日期:
依銀行核准之動用日期至償還銀行借款止。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745533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96215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13.16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4.07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匯率採美元:新台幣=1:32.35計算。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