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唐:給付工程款訴訟一審宣判之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8-11 17:40
第二條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與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下稱中科管理局)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5年度建字第72號
4.事實發生日:106/08/1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請求中科管理局給付工程款新台幣(下同)352萬2,396元
(起訴時原請求給付3,914萬1,139元,該局於審理期間陸續清
償3,561萬8,743元,故縮減請求金額)。
6.處理過程:
一審判決中科管理局應給付219萬1784元及法定利息。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對本公司之財務與業務並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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