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瑞-KY: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現金減資基準日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8-11 16:40
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8/11
2.減資基準日:106/09/12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俟主管機關核准後,依法換發新股票
4.換發股票基準日:NA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減資後換發之新股其權利及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6.新股預計上櫃日:NA
7.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8.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9.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於不違反開曼群島應適用法律的情形下,擬依本公司章程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
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等相關規定,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換
發股票基準日、「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相關時程及其他相關作業,並向財團
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上櫃股票內容變更,及辦理減資換發新股作業,
屆時將依規定公告之。
(2)本公司為登記在開曼群島(Cayman)的公司,惟初期創立時係設立登記在美國,歷經
組織及投資架構重整時,係採發行新股與Array Networks Inc. (US)之股東交換股
份,亦即安瑞科技之主要股東結構與原美國企業相同,因此本公司於執行現金配發
股利或減資退回股款予股東時,課稅方式應比照美國的稅法,請參看本公司106年4
月20日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本之公告(其他敘明事項(3))。本公司已委託
辦理美國稅務之會計師估算本次現金減資應辦理代扣繳股東稅款的稅基,由於美國
子公司之稅務上仍有以前年度的待彌補虧損供抵減,且評估減資換股基準日止之保
留盈餘情形後,本公司預估本次現金減資應無需辦理代扣繳股東稅款之情形;惟實
際的稅基仍會因今年度實際的損益情形而有所變化,以此情形需扣繳股東稅款的金
額佔本次現金減資退回股款的金額應不高於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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