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鋒實業:代子公司唐鋒機電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公告資金貸與金額達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標準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8-10 17:40
第二條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6/08/10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克萊美斯機電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同為最終母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股份百分之百之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2741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5845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需求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25845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1.58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金融機構
6.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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