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銓:訂定減資基準日暨換發股票日程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7-28 17:00
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7/28
2.減資基準日:106/07/28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本公司於106年6月13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款,業經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106年7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 1060025547 號函申報生效在案,為辦理減資股
票換發作業,爰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
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
一、本次換發股份總數、每股面額、總金額及換發之比率:
(1)換發股份總數: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43,719,363股,每股面額為
(2)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銷除已發行股份34,975,49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
減少資本新台幣349,754,900元整。
(3)減資比例:減資比例為80%,原普通股每仟股換發200股(即每仟股減少800股)。
(4)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股數為8,743,873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共計新台幣87,438,730元。
(5)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各股東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
東持有股份,按現金減資比例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200股(即每仟股減少800股);減
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
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額折付股
東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二、本次減資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相關作業配合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
公司之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作業辦理。
三、本次換發之股票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四、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期:民國106年9月5日。
(2)舊股票停止在交易市場買賣日期:民國106年9月6日至民國106年9月17日止。
(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期:民國106年9月7日。
(4)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6年9月8日至民國106年9月17日止。
(5)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06年9月12日。
(6)舊股票終止上櫃買賣日期:民國106年9月18日。
(7)換發新股票暨上櫃買賣日期:民國106年9月18日。
(8)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期:民國106年9月18日。
(9)自新股票上櫃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五、換發新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減資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
(2)舊股票已辦妥過戶手續者,自新股票開始換發日(民國106年9月18日)起,請股東
攜帶舊股票、原留印鑑、證券存摺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換發股票申請書至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3)舊股票買進未辦理過戶者,俟新股票開始換發日(民國106年9月18日)後,應備妥
舊股票、過戶轉讓申請書、領回清單(或證券交易稅單)、證券存摺、身分證正反面
影本及印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先辦理過戶
手續再予以換發。並填妥換發股票申請書,依前款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4)已存放在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逕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票
上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櫃買賣,股東無須辦理任何手續。
(5)換發地點: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
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電話: (02)2326-8818。
六、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6/09/12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
6.新股預計上櫃日:106/09/18
7.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8,743,873股
8.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9.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嗣後如因主管機關核示、法令變更、或客觀環境之影響,致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所
訂定之減資換發股票日程必須變更或修正時,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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