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緯投控:本公司及上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第一銀行等聯合授信銀行團簽訂新台幣16億元聯貸授信合約。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7-12 11:40
第二條第10款
1.事實發生日:106/07/12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
債務人:本公司及上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上緯企業)。
債權人:第一銀行(統籌主辦銀行暨管理銀行)、臺灣銀行、華南銀行、土地銀行、
兆豐銀行、農業金庫、台新銀行、合作金庫,共8家銀行。
3.與公司關係:
1、上緯企業為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
2、各銀行與本公司無關係。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首次動用日起算滿三年(可申請展期2年)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甲項授信:中期放款新台幣7億元,為本公司額度
乙項合計動用餘額不得逾新台幣9億元,為上緯企業額度。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改善財務結構暨充實營運資金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償還金融負債暨充實營運資金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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