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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台原藥:(更正)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暨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6-26 18:40


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6/23

2.減資基準日:106/06/02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105年6月29日股東常會通過減資案,業依法辦理減

資申報並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6月1日金管證發字第

106001670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公司業經核准辦理減資銷除股份,依「財團法人中華民

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之規定,

訂定本作業計畫。

三、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上市股票,計普

通股83,623,891股(含上櫃普通股17,703,891股及私募普通

股65,920,0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

836,238,910元。

四、本次減資新台幣531,467,23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53,146,723股

(含上櫃普通股11,251,615股及私募普通股41,895,108股),

用以彌補虧損,改善財務結構,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

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

五、減資比率:63.554473%,每仟股換發364.45527272股

(即每仟股減少635.54472728股)。

六、減資後換發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及總金額:減資後之普通股

總股數(股):30,477,168股(含上櫃普通股6,452,276股

及私募普通股24,024,892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

減資後之普通股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304,771,680元。

七、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全部採無實體發行),

依「減資換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

別計算,每仟股換發364.45527272股;減資後未滿一股之

畸零股依面額改發放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全數捨去),其

股份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 以面額認購之。

八、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一)減資換股基準日訂為民國106年7月23日,並自106年7

月31日開始全面換發新股票(無實體發行)。

(二)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6年7月18日。

(三)為配合上述換股作業,舊股票自民國106年7月19日起

至106年7月28日止期間內停止辦理過戶。

(四)為配合上述換股作業,舊股票自民國106年7月17日起

至106年7月28日止,停止在市場買賣。

(五)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民國106年7月14日。

(六)普通股新股上櫃日期訂為民國106年7月31日。自新股

票上櫃之日起原舊股票終止上櫃。

(七)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九、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一)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

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務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

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二)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

過戶者請儘速辦理過戶),請於民國106年7月18日

(含)前持股票舊票、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

手續。

(三)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

者,須俟新股發放日(民國106年7月31日)後,股東

持現股之舊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

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

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四)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

新股上櫃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五)換發地點:台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199號4樓,國

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電話:(02)2593-6666。

十、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十一、本計畫書之作業內容,俟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本公司

將於停止變更股東名簿記載日前,依櫃檯買賣中心規定之

期限內,函送相關書件,並在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

統申報。惟如基於法令修正、主管機關核示、或客觀環境

之影響致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作業日期須變更或修

正時,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6/07/23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完全相同

6.新股預計上櫃日:106/07/31

7.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30,477,168股

8.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21.17%

9.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減資之相關事宜,若因主管機關要求修正或其他因素而

需修改時,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修正換發股票等相關事宜。

(2)原公告舊股票最後交易日為民國106年7月18日更正為民國

106年7月14日。

(3)原公告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期間為自民國106年7月19日起

至106年7月28日止更正為106年7月17日起至106年7月28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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