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良生技:本公司公告違反藥事法相關規定,核處停止銷售西藥產品處分案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6-15 20:40
第二條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衛生福利部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衛授食字第1061103401號
4.事實發生日:106/06/14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衛福部食藥署於106年5月24日執行例行檢查時,發現本公司銷
售之產品(天良諾克治痛感冒液)有違反藥事法相關規定之情事。
6.處理過程: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一、本公司於106年6月14日收受衛福部之裁處書。
二、衛福部依藥事法之相關規定命本公司停止銷售西藥產品,並應即進行改善作業,
且檢送改善資料至衛福部食藥署。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一、本公司西藥產品105年度累積銷售淨額
108,828,948元,佔本公司當年度合併營收金額約14.4%,另106年截至5月31日止累積
銷售淨額45,814,147元,佔本公司合併營收金額約17.19%。二、此行政處分不影響本公
司其他產品類別之銷售。三、本公司將立即進行改善作業,以期導正缺失,並恢復西藥
產品之販售業務。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將依照處分文內容處理。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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