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升:代子公司至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股東會解除新任董事競業行為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6-15 17:00
第二條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6/06/1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周德興董事、至鴻科技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關之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6/06/15~108/02/16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通過同意解除董事競業行為之限制。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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