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光:公告本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5-17 17:04
第二條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6/05/11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太學(江蘇)投資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透過第三地100%持有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52416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27591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27591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因應大陸合資案之股權收購。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76658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2660
5.計息方式:
採撥貸日當日LIBOR+1%固定利率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到期日前償付。
(2)日期:
於資金撥貸後,不超過一年為限。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876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0.75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公告資金貸與匯率以106年5月10日台銀收盤平均匯率30.255。
(2)本次新增之資金貸與乃董事會決議通過,尚未動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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