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紙: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5-17 17:02
第二條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106/05/1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黃志成-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兼任其他營利事業經理人或經營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
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派任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除黃志成董事兼總經理迴避外,其
餘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黃志成-總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深圳市經綸紙品有限公司-董事長
廣東鼎豐紙業有限公司-董事
肇慶鼎豐林業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深圳市經綸紙品有限公司-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彩田南路彩虹大廈21E
廣東鼎豐紙業有限公司-廣東省肇慶市廣寧縣南街鎮首約
肇慶鼎豐林業有限公司-廣東省肇慶市廣寧縣南街鎮首約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深圳市經綸紙品有限公司-各類紙張、紙板之生產、加工及銷售
廣東鼎豐紙業有限公司-紙漿、書寫及印刷用紙、道林紙之產銷業務
肇慶鼎豐林業有限公司-苗木之培育及銷售、造林、伐木及其他林業暨林木之銷售
、加工及運輸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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