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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華紙: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5-17 17:02

第二條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106/05/1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黃志成-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兼任其他營利事業經理人或經營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

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派任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除黃志成董事兼總經理迴避外,其

餘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黃志成-總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深圳市經綸紙品有限公司-董事長

廣東鼎豐紙業有限公司-董事

肇慶鼎豐林業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深圳市經綸紙品有限公司-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彩田南路彩虹大廈21E

廣東鼎豐紙業有限公司-廣東省肇慶市廣寧縣南街鎮首約

肇慶鼎豐林業有限公司-廣東省肇慶市廣寧縣南街鎮首約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深圳市經綸紙品有限公司-各類紙張、紙板之生產、加工及銷售

廣東鼎豐紙業有限公司-紙漿、書寫及印刷用紙、道林紙之產銷業務

肇慶鼎豐林業有限公司-苗木之培育及銷售、造林、伐木及其他林業暨林木之銷售

、加工及運輸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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