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得利: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5-17 17:01
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5/11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或發行可轉換公司債,擇一辦理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於不超過50,000,000股之額度內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本公司未發行股份之額度內
6.發行價格:依主管機關規定訂定之,實際發行價格及發行條件授權董事長視市場狀況
與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10%由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
1.採詢價圈購方式:
(1)扣除員工認購比率10%後,其餘90%增資股全數對外公開承銷,原股東放棄
優先認股權。
2.採公開申購方式:
(1)提撥增資發行股數之10%對外公開承銷,10%由員工認購。
(2)其餘80%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分認之。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1.採詢價圈購方式: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股權
2.採公開申購方式:
(1)提撥增資發行股數之10%對外公開承銷,10%由員工認購。
(2)其餘80%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分認之。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並改善財務結構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募集資金計劃所訂之發行條件、發行金額、發行股數、資金運用計劃、預計可能
產生效益及計劃項目與其他相關事宜,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未來如
因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法令規定及因客觀環境之營運評估需變更時,亦擬請股
東會授權董事會辦理。
募集資金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訂定認股基準日與繳款期
間。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