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機票個資外洩遭詐騙52萬 消基會要求業者賠償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4-24 12:04
▲消基會今(24)日表示,他們接獲民眾投訴,在華信航空購買機票之後,卻因為個資外洩遭到詐騙 52 萬元,要求華信儘速提出賠償辦法。(圖/消基會提供)
近年來個資外洩事件頻傳,消基會今(24)日表示,他們接獲民眾投訴,在華信航空購買機票之後,接到自稱客服人員的電話,核對資料完全正確之後,按照指示操作卻遭到詐騙 52 萬元,要求華信儘速提出賠償辦法,主管機關也應該全面檢視現行個資法,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消基會表示,他們在 3 月 22 日接獲陳小姐申訴,她於 2 月 21 日在華信航空網站購買 2 張台北到台東單程機票,並刷卡支付新台幣 2932 元,3 月 22 日卻接到自稱是華信航空客服的來電,告知誤將她的付款設為 12 期自動刷付,因此要她授權銀行配合辦理取消該自動付款的設定,以免被無故扣款。
陳小姐指出,自稱是華信的客服人員與她核對個人資料與信用卡卡號等付款資訊都正確無誤,因此她就按照指示到 ATM 操作,一日之內被詐騙 52 萬餘元,在驚覺受騙後隨即報案處理,並要求洩漏個資的華信負起賠償責任,但華信航空卻說自己也是受害者,強調公司人員沒有人疑似洩漏旅客個資,公司網站系統也無安全問題,因此對於求償一事無法同意。
消基會指出,華信旅客個資外洩導致多人受害,事實如此不容辯駁,華信無法置身事外,面對被害人的呼喊以及損害賠償訴求,卻以受害人自居,對相關責任兩手一攤,企業形象受傷害,呼籲華信面對被害人的呼喊及損害賠償訴求,儘速提出賠償辦法,並持續採有效安全維護措施,避免傷害擴大。
消基會表示,面對近年來個資外洩事件頻傳,政府應全面檢視現行個資法對於發生個資外洩事件,民眾求償要件及程序過苛、企業通知義務形同具文,主管機關行政罰緩金額過低,刑事責任構成要件足否嚇阻違法蒐集、處理、利用個資情事等規定,擬研修正相關法規,加強企業對個資安全的管理規範。
此外,消基會認為,在現行個資法未修正前,主管機關應落實對非公務機關執行資料檔案安全維護例行性業務檢查,且對於未採行適當的個資安全維護措施,或因而致個資外洩或未即時通知消費者的非公務機關,應確實依個資法第 48 條規定查處裁罰,以提高企業資安意識。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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