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瑞藥業: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六年股東常會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2-21 19:40
第三十四條第32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2/2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6/06/20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85號B1(集思台大會議中心 亞歷山大廳)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一○五年度營業報告。
(2)一○五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
(3)一○五年度員工、董監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庫藏股買回執行情形報告。
二、承認事項:
(1)一○五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一○五年度盈餘分派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案。
(2)更名暨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
(3)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4)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5)修訂「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案。
(6)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7)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四、選舉事項:全面改選董事。
五、其他議案: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之限制案。
六、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4/22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6/20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股東常會開會時間:上午十時
二、本次股東常會受理股東開始報到時間:上午九時三十分
三、受理股東提案公告、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
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
106年4月13日起至民國106年4月22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
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6年4月22日17時前出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
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
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處所:保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行愛路69號6樓。
審查標準: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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