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益投控:代子公司勤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提起訴訟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勤德股份有限公司、安新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及毛欣怡地政士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尚無。
4.事實發生日:105/12/0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勤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勤德公司),於104年6月
15日就座落新竹縣湖口鄉之不動產出售予非關係人,買賣雙方均委託安新建築經理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新公司)辦理買賣價金履約保證,並於105年6月30日完
成土地分割及移轉登記。
惟前述不動產買賣價金尚有差額新臺幣1億3千餘萬元,安新公司拒絕履行履約保證
責任,勤德公司於持續向相關人員進行追討未果後,提起訴訟。
6.處理過程:勤德公司前已依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裁定就安新公司之財產137,000千元
予以假扣押,並委請律師積極協助處理本案。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勤德公司營運正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勤德公司為維護公司權益,已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起訴訟。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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