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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 7回收條件合乎法律額外要求恐站不住腳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0-20 20:50


科技中心/綜合報導

 


三星 Note7 事件後,部分消費者在網路上成立自救會,要求三星提出的手機回收計畫應與消費者協商,並要求不能以規畫使用遠端控制限電的手段,迫使消費者接受退換貨方案,昨 (19) 日,自救會成員更找上台北市消保處,希望由消保處協助,獲得更有利的賠償方案。

日前,三星電子已做出回應,自本月 11 日開始,已陸續回收 Note 7 並為消費者辦理退款,提供持有原價 26,900 元購買憑據的消費者,能退回公告牌價 26,900 元,對於沒有任何購買憑證或銷售記錄的消費者,三星也提供用戶可至指定的 19 間三星智慧館以市場均價 25,500 元退款,但自救會成員仍認為不公平,找上消保官同時組成自救會。

自救會成員表示,產品退貨時因機身有刮痕遭通訊行拒絕,或部分通路因訊息接收不一致,不讓消費者退換貨。常理律師事務所李姓律師表示,當產品發生疑慮,三星應以同理心看待,讓退換貨作業更加從寬認定且便民;也應加強通路訊息傳遞,降低消費者不便、不滿。不過,就法律上而言,自救會要求額外賠償恐怕站不住腳。

李律師表示,消費者購買之產品發生疑慮,向品牌求償,以同理心而言無可厚非;然而,一般消費者可能對法律條文不夠清楚,誤解求償之意,以法理來說,要求賠償必須有損害發生,但台灣絕大部分的三星 Note 7 未發生自燃狀況,當然就無損害必須賠償的問題,消保機構提起團體訴訟,也必須有二十人以上消費者因 Note 7 引起人身或財產損害,如果未有意外事件導致損害,可能就不符團體訴訟的法律要件。

針對像自救會成員提出包膜補償方案,其他地區國家都沒有類似作法,但台灣三星回收的 Note 7,只要具有相關包膜憑據,就會提供 1500 元的上限補償。同時,換機時已贈送的 32GB OTG 及 500 元超商禮券的贈品都無須繳回,因此自救會成員要求必須補貼 3500 元的消費者不便之補償金,恐怕需要更多法律依據。

李律師認為,上述的狀況,必須回到損害賠償之基本概念,假使 Note 7 發生自燃導致損害,當然必須賠償,但絕大多數 Note 7 僅是回收,並未發生損害,嚴格而言僅需退回購買金額,然而台灣三星應該是希望提高回收率,才會有這些配套方案。

另外,自救會的成員也提出,希望三星應不論購買來源,三星智慧館要能完全處理及回收,並且訂定全國統一機種的換購價格,差額以牌價計算,協助與通路商與電信商解決合約問題,部分自救會成員認為,如果不採用統一價格退款,恐怕會有「價差」產生,對於換機的消費者不公平。

對於統一以退款的訴求,李律師提到,坊間消費者所見三星智慧館皆為經銷商經營,並非台灣三星直營門市,因應公平交易法規範,業者僅能提供商品建議售價,不得限制經銷商的轉售價格,否則將觸法,因此消費者未必是以牌價購得手機,如統一以牌價退款回收,對業者及消費者都不公平。

針對自救會的訴求,李律師認為各地方政府都有消保官可以接受申訴,只要收到申訴的案件也都會積極處理,並能偕同業者召開協商會共同解決;訴訟曠日費時,對消費者而言,不見得是直接而有效的方式,建議與相關單位良性溝通,讓事件早日圓滿落幕。


▲網友在社群臉書上,討論自救會成員的訴求。(圖/翻攝自網路)


▲多數網友認為自救會成員的訴求有些超過。(圖/翻攝自網路)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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