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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開發金案判決從重求刑 辜仲瑩判刑6個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8-27 18:20


開發金控併金鼎證券被控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判決終於出爐,台北地方法院今(27)日依偽造文書罪,將前開發金總經理辜仲瑩判刑 1 年,減刑為 6 個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中央廣播電台》報導,去年 4 月台北地檢署認為辜仲瑩涉犯內線交易、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等罪,並涉嫌掏空開發金 1.4 億多新台幣,因此將辜仲瑩起訴從重求刑。


開發金違反證券交易法一案已審 1 年以上,稍早在一審時,法官將辜仲瑩被控內線交易、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背信罪等部分判無罪。但今日再次裁決,辜仲瑩被判刑 1 年,減刑為 6 個月,外界認為從重求刑意味濃。

至於是否上訴?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文德說,一切等檢察官收到判決書後,再研究上訴的可能性。

開發金一案當時的涉嫌人,今日都裁決判刑;除辜仲瑩外,開發金副總吳春台被判刑 1 年、減為 6 月;法務長南怡君被判 10 月、減為5月;財務長邱德馨被判 10 月、減為 5 月,均可易科罰金。

不過,開發國際總經理黃偉佳因法院審理期間未到案,目前仍在通緝中,故不在本此判決內。

另外,判刑較輕者為開發金副理吳俊達被判 8 月、減為 4 月,協理陳湘銘被判 8 月、減為4月,均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

而判處無罪者為前開發金董事長陳木在、策略長劉紹樑、大華證券副總經理陳品呈、特助邱明熙。全案於今日暫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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