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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開發金併金鼎證案 辜仲瑩獲輕判6個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8-27 18:15


曾經受到矚目的開發金併金鼎證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法官認為,開發金蒐購金鼎證股票,不構成內線交易和背信,因此,只依偽造文書罪嫌,輕判前開發金總經理辜仲瑩,有期徒期6個月,得易科罰金16萬 多元。

(杜大澂報導)


這起案件發生當時曾經引起極大爭議。檢方偵辦之後認為,前開發金總經理辜仲瑩等人,違背董事會決議,又沒有經過金管會同意,透過旗下部門收購金鼎證股票取得經營權,再將股票賣給開發金,從中套利上億元,因此,檢方依內線交易、背信等罪嫌,將辜仲瑩等人提起公訴。

經過法院審理,法官則是認為蒐購股票之後,開發金董事會有追認同意,金管會也予以核准,因此,沒有內線交易和背信的犯罪事實,不過,辜仲瑩等人偽造假 的股票交易記錄,因此,法官二十七號宣判,就以偽造文書罪嫌,判處辜仲瑩有期徒刑六個月,得易科罰金。

至於,同案其他被告,包括開發金副總吳春台等人,被判處五個月到六個月不等刑期,開發金董事長陳木在,則是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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