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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麥企業: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8月28日 2009-08-28 18:44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21款1.董事會決議日:98/08/28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呂冠群擔任本公司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兼任擬設立之轉投資公司Sinmag(Thailand)Equipment Co.,Ltd.(名稱暫訂)之董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因呂冠群董事迴避本案,不參與本案討論與表決,故經其他出席董事決議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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