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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

鉅亨看世界─專利核戰

鉅亨網劉祥航 2012-04-09 07:30

對蘋果 (Apple)(AAPL-US) 來說,iPad 和 iPhone 是最大的收益來源,也想進入這塊市場的 Google(GOOG-US) ,就成為最大的敵手。手機及平板電腦製造商三星 (Samsung Electronics)(005930-KR),既是其競爭對手,卻又是合作夥伴。為了掌控市場,近幾年各方已經引爆專利大戰。

據《Businessweek》報導,儘管各方花上超過 4 億美元的律師費用,力圖從專利權爭奪上擊垮對手,但法院的各項判決,傾向認為各方的權利主張沒有道理。而蘋果、三星的高層,據傳也在最近進行私下接觸,尋求協商的可能性。

■ 一場巨頭間的商業大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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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打擊Android,蘋果先出手控告宏達電。 

去年 6 月在法庭上,蘋果的律師 Harold McElhinny 表明,蘋果每年約付給三星超過 70 億美元的費用。事實上,蘋果也正是三星最大的單一客戶,他們 2011 年全年營收 1090 億美元,有 7.6% 來自蘋果。

不過,為了專利權之爭,雙方激烈交鋒。在美國地區法院,科技專利訴訟案法官 Lucy Koh 希望他們能達成和解。但 9 個月之後,並未看到任何舒緩的現象。蘋果反在今年 2 月再向聖荷西聯邦法院提告,認為三星「盲目抄襲」蘋果,是個無情的慣犯,不斷向市場推出仿冒品,在過去 8 個月中,至少有 18 項產品涉及侵權。

透過強力的訴訟,蘋果不斷提醒對手,誰才是這個市場上的老大。而訴訟的規模更是逐步擴大,他們像是毫不在意數百萬美元的訴訟費用,戰場不只在美國開打,還進展到 10 個國家,被提告的對象也不僅是三星,包括 Motorola Mobility (MMI-US) 及 宏達電 (HTC) (2498-TW) 都成為被告的苦主。

實際上,這些公司不過是 Android 陣營的代表,蘋果想對抗的仍是 Google。去年 10 月 5 日過世的 Steve  Jobs,在他生命最後 18 個月,執迷在打擊 Android 陣營。他在授權的自傳中,大力抨擊 Google,表示他用最後的生命,花盡所有的錢, 也要摧毀 Android,因為這是個偷來的產品,他要撥亂反正,「為此引爆核戰」。

在這場他所稱的「核戰」中,遭遇一個大難題,就是對手也會回敬「核彈」。蘋果每次提出控告,對手總是回擊,那些「專利」並不像蘋果認為的那麼創新。包括三星、Motorola 及其他對手,都認為蘋果在 iPhone 及 iPad 上的設計,很多都不是最早出現的。

Jobs 留給繼任者的一大風險,在於蘋果每按一次「核彈」啟動按鈕,可能可以凍住幾款手機的功能,但是蘋果有太多對手,告成一家,陸續還有各家多款手機等著進軍市場。光是三星的官方網站,就可見到不下 134 種手機產品,而 Apple 仍僅靠著兩大系列產品 iPhone 及 iPad 打天下。如果蘋果的對手能成功說服法官或委員會,相信某些蘋果認為的重要專利並非原創,他們有可能遭遇重大的打擊,甚至市占率大減。

■ Android發展激怒蘋果

某種程度來看,行動裝置的專利戰像是場大混戰,但衝突的升級,其實可追溯到 2010 年初。當時 iPhone 仍在熱銷,而 Jobs 推出了平板電腦 iPad 搶占市場,兩者都運行蘋果獨家的作業系統 iOS。Jobs 一直以來都保持作業系統不開放,並整合進蘋果的硬體產品。

Google 想進軍這塊市場,於是設計了 Android,並對各家廠商開放。他們不打算利用從手機販售的抽成中獲利,而是採行了他們一貫的方式,透過網路廣告做為收入。

Android 的出世激怒了 Jobs。他在一次會議中對員工說:「我們沒有進軍搜尋市場,他們卻想染指手機產業。不要犯錯,他們就想扼殺 iP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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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bs 的暴怒來自他過去的經驗。在 1980 年代,當時他拒絕授權蘋果的作業系統,給一些仿蘋果的桌上電腦。但主要對手微軟 (Microsoft)(MSFT-US) 的 Bill Gates 卻反其道而行,把 Windows 作業系統授權許多 PC 製造商。雖然 Jobs 將 Windows 看成低水準的產品,但是在個人電腦軟體市場上,微軟完全壓制住蘋果。

看看 iOS 與 Android 的競爭,是不是有些似曾相似的感覺?

尤其讓 Jobs 惱怒的,是在他看來,iPhone 有許多創新的設計,像是整體外觀及多點觸控應用。在 2008 年,他特別拜訪 Google 的高層,告訴創辦人 Larry Page 及 Sergey Brin ,表明如果 Google 退讓,蘋果願意在手機的首頁為 Google 設專門的入口。但如果 Google 執意發展 Android ,大家只有法庭上見。但 Jobs 軟硬兼施的手法並未奏效。

但是 Jobs 想在法庭上扳倒 Google ,也有許多障礙。例如,法院並不會禁止 Google 停售他口中的「仿冒手機」,因為在一開始時,Google 並不販賣手機,而 Google 也不可能因為其他公司,而支付損害賠償金。找 Google 開刀,反而可能觸怒他們在矽谷的其他同業。

於是,2010 年 3 月,Jobs 找到的替罪羊,就是台灣的宏達電,控告 HTC 侵犯 10 項專利權。 Jobs 當時說:「我們可以坐著眼看我們的專利被盜用,或者我們也能挺身而出。」

■ 宏達電成挨告目標

宏達電創立於 1997 年,但壯大的重要因素,就是運用 Andriod ,發展成智慧手機的製造商。智慧財產學者,哈佛商學院教授 Willy Shih 認為,這是個非常精明的策略,攻擊看似較弱小的製造商,來向 Google 提出警告。

不過宏達電奮力對抗,聘請了一些出色的律師, Quinn Emanuel Urquhart & Sullivan 這家公司也曾代表 Google 打過官司。在開庭前,蘋果先撤回一些訴訟項目,最後 ITC (國際貿易委員會) 行政法庭裁定,HTC 侵權項目縮減到 2 項。2011 年 12 月,全體委員會再次縮減侵權規模,認為僅 1 項侵權。宏達電因此避開新產品可能遭禁售的危機,股價反而在判決結果出爐後勁揚。

蘋果因興起專利權大戰,也付出了代價。宏達電及其他的手機製造商,也反控蘋果侵權。Motorola 不等蘋果開戰,就在 2010 年 10 月,提告蘋果侵權,蘋果不甘示弱,也表明 Motorola 使用 Android 系統的 3 款手機抄襲 iPhone 。

這次互告的結果,在今年 1 月,ITC 行政法庭裁定蘋果無法證明 Motorola 侵權,於 3 月 16 日,委員會也確認 Motorola 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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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是蘋果眼中的抄襲慣犯。

這場戰端也同時向各地延燒,由華盛頓、芝加哥,再到德拉瓦州,從英國、法國、德國,到荷蘭、義大利、澳洲,相關大小法庭收到愈來愈多的案例。這波專利的大混戰,看不到有終止的跡象。

這其中,Motorola 因為是移動手機發展的先驅,本身保有多項重要專利,而 Google 在 2011 年 8 月出手,宣布以 125 億美元併購這家公司,收進 1.7 萬項專利。CEO Page 直言,這次的併購幫助他們更有效地在和其他對手競爭中,保障 Android 的地位。換言之,你若告我,我就告你。這也逼得蘋果在 2 月時向歐盟抱怨,Motorola 想用一些業界標準的專利,來癱瘓對手的產品。

■ 三星是蘋果口中的慣犯

2011 年 3 月,Jobs 對外公布 iPad 2 新產品,在新品發表會上,他把砲火轉向三星,取笑 Galaxy Tab,並稱 2011 年為「抄襲之年」。1 個月後,蘋果在聖荷西正式向三星提告。

的確,在 21 世紀來到前,三星及其他南韓大企業,都還被看成是市場的模仿者。但三星卻一路壯大,成長為全球最大的科技企業,生產線包含記憶晶片、微處理器與智慧手機面板。這家企業就囊括全韓出口的近 5 分之 1,在國內具高度影響力。 2008 年,三星董事長李健熙涉逃漏稅,但獲得總統特赦,免去牢獄之災。

宏達電早在 2007 年就推出 Android 手機,三星則一直等到幾年後,才發表 Galaxy 系列手機。依蘋果提告的法律文件內容,三星跳過了最困難的初始研究及發展階段,模仿蘋果的創新科技、使用者介面,以及整體的設計。蘋果指控,三星在 2010 年 3 月推出 Galaxy i9000 手機時,每一處幾乎都抄襲 iPhone 3G 的設計。

三星並未否認,某種程度上,他們的產品及功能的確很像蘋果。但他們也強調,競爭對手的產品本來就很容易相似,產品採圓角或直角設計,是多大的創新?蘋果只是想永遠做為智慧手機的宰制者。

在 iPhone 推出之前,亞洲市場已經生產許多直角的手機裝置。LG 已經發布過圓角產品,而三星自行設計的 F700 則是直角手機。智慧手機及平板電腦的設計,是整體業界的發展結果,並非蘋果擁有獨家使用的權利。一些「顯而易見」的想法,「可普遍觀察到的」設計,不該被列入智財權保護範圍。

■ 專利訴訟是雙面刄

哈佛教授 Shih 認為,專利訴訟是把雙面刄。看看一些大型訴訟的結果,就可以瞭解。2009 年,Johnson & Johnson’s (JNJ-US)贏過一場專利訴訟,法官判 Abbott Laboratories 賠 16.7 億美元。但第 2 年,上訴法庭撤回判決結果,認定這是無效的專利。

Shih 在多家大企業任職過高層,直到 5 年前來到哈佛,家中足足是個數位產品博物館,收藏了各種年代的主機板、晶片等等物品。他說:「多數的數位產品,位居在我所稱的金字塔頂端,牽連到無數可以拿來訴訟的專利。」他認為,從頂端看下來,根本無法看清每一塊基石,到處都會是訴訟。

英美法律自 1600 年早期,就認為創造者只能暫時性壟斷發明。現代美國的專利體系,申請專利後可保獨自使用 20 年。理論上,在公諸大眾之後,其他企業想使用專利達成優勢,就要支付專利費用。這種做法在現代電腦科技發展已是常態,但並非總是如此。

協議有時難以達成。例如,蘋果和三星在 2010 年時,曾商談專利權利金問題,但未達成協議,三星的律師也證實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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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oid 和微軟都是蘋果眼中的主要對手。

Shih 認為,行動裝置的專利大戰恐無法避免,因為打進這個市場的,不乏龐大口袋深的大企業。像是由電腦產業進入的蘋果、微軟,由搜尋引擎及廣告產業而來的 Google,來自電信業的亞洲製造商。訴訟成為另一個戰場,作用如同行銷、價格戰。

另一個讓專利大戰爆發的因素,在於 1990 年代初期,美國鼓勵專利申請的做法。當時規定,如果要否定專利或不同意,必須有書面文件為憑。因此,由 1990 年後,每年獲准的專利數目增加了 150%,由約 9.9 萬件提高到 24.7 萬件以上。

Shih 表示,外界恐怕很難理解,兩家公司明明就還在興訟,卻依然維持供應鏈的關係。雖然雙方公司均不願對此發表意見,不過蘋果新 iPad 所用的 A5 處理器,是由三星負責供應,即使是前代的 A4,供應商也是三星。包括 iPad 的觸控螢幕,由於 LG 及夏普 (Sharp)(6753-JP) 均未達標,依然是由三星製造。

■ 蘋果主張4項專利

幾個月前, Lucy Koh 法官又被迫召開了一次聽證會,這次是蘋果要求禁售三星 3 款手機,包括 Galaxy S 4G、Infuse 4G 和 Droid Charge,以及平板電腦 Galaxy Tab 10.1。蘋果宣稱,如果沒有禁令,將帶給他們無可挽回的損失。律師 McElhinny 認為,基於 iOS 及 Android 正處競爭,一旦人們慣於使用某種作業系統,之後會傾向不改變使用的環境。

蘋果提出 4 項專利,認為 iPhone 及 iPad 都是全新的產品,律師 McElhinny 更表明,iPad 開啟了全新的產品領域。

蘋果所提出被侵犯的專利,有 2 項與外觀設計有關,通稱為 D"087 及 D"677。 D"087 是一連串的草圖,有關電子裝置的設計。第 3 項專利 D"889 則是平板裝置的視覺特性,也是以一些基本的架構草圖來說明。

第 4 項專利 "381,並沒有 "D" 開頭,因為它是功能性而不是設計上的專利。是一種「bounce back(回復原圖)」的設計。也就是說,使用者在將圖片或文檔拖出螢幕外時,如果鬆開手指,圖片或文檔會回復原狀,重新塞滿螢幕。三星的 3 款手機及 Galaxy Tab 10.1 都使用了這個功能。

為三星辯護的律師 Kathleen M. Sullivan 認為,在蘋果出世前,就已經有外觀及使用類似的各項產品,蘋果只是妄想利用一些平面螢幕或圓角設計,來壟斷長方形手機及平板市場。

法官打斷了辯論,要求 Sullivan 在大約 10 步距離外,辨認兩項產品。直到最後縮短距離,Sullivan 才成功認出 iPad 。法官認為,Sullivan 花了一些時間才分出兩者的不同。但 Sullivan 抗議,認為法官擋住了商標,也沒有展示產品背面。

Koh 並沒有做出結論,他表示,三星也許模仿了蘋果,但蘋果也可能模仿了 1994 年問世,銷售並不普及的 Knight-Ridder 裝置。

■ 初步裁定未禁賣三星

去年 12 月 2 日,Koh 發表了長達 65 頁的裁決,內容或許足以當成這類訴訟的教科書。Koh 的判決是暫時性的,她認為,蘋果想要禁制令,必須要等到 7 月對此案審理有了最後結果,才會做最後決定。Koh 避免了蘋果的自以為是,但也沒有讓三星去沾蘋果的光環。

首先,法官重申,產品的設計雖然可以申請專利,但一些由功能衍生的面向卻不行。蘋果雖然有專利,但讓智慧型手機小到可以手持,卻不在其中。不然,別人就別想發展智慧型手機了。同樣的道理,加大螢幕到可觸控,或是在裝置上半部裝上喇叭,也不是專利。

談到「顯而易見」的概念時,法官顯得同情三星,認為蘋果誇大了他們的創新。有些相關專利,在 2005 年 Sharp 的產品中就可見到,比蘋果申請時更早。如果外國「技術在先」,一些美國的專利可能會被解除。而 Sharp 這項產品,實質上很類似蘋果的 D"087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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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並未做出確切結論,這部分將待夏天審判結束後才會提出。不過她裁定,三星提出了足夠的證據,質疑 D"087 的有效性。也因此,蘋果為了興訟,有可能反而損失一項重要專利。

她指出,三星有可能侵犯到蘋果的部分專利,但這個議題本身是「封閉性」的,需要更多的證據來判別。為此,貿然將三星兩款手機予以禁售,誤判的可能性仍高。因此,他駁回蘋果的請求,允許三星在美銷售這兩款手機。

Koh 對 iPad 的判決,則更令蘋果失望。她以 1994 年 Fidler/Knight Ridder 平板的設計草圖,強調這類基本的視覺特性和蘋果的專利接近,確為「顯而易見」,因此法庭拒絕禁售三星的 Galaxy Tab 10.1 平板。

■ 律師費用超過4億美元
 
但蘋果並不服氣,於是又新聘法律事務所  Gibson, Dunn & Crutcher 與 Morrison & Foerster,在今年 2 月繼續提告,指稱三星侵犯更多的蘋果專利。此舉也帶來對手反控,以及反控之後的反控。手機及平板專利的訴訟,在各國均愈演愈烈。

但據知情者指出,蘋果和三星近日已洽談和解的可能性。蘋果現任 CEO Tim Cook 傾向認為,專利訴訟是必要的邪惡,而不是向敵人復仇的工具。

不過,蘋果與 Google 的專利抗爭,目前仍看不出停止的跡象,而且,戰場也不限於手機及平板,雙方都想在行動裝置領域稱霸,又一起防範微軟。未來,市場看好的電視與網路整合領域,恐怕也免不了一場專利大戰。

短期來看,雙方仍有可能省下無謂的訴訟,最後以交叉授權的方式,讓彼此共存。這麼做會讓情況變單純,個人電腦之爭,也是這樣的結局。

史丹福法學院教授 Mark Lemley 說:「有可能會這樣結束。不過在此同時,這些公司為此已經支付律師費用超過 4 億美元,我不清楚這些花費可以為他們帶來什麼。」   (文:劉祥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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