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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倫:公告本公司經重整人暨重整監督人聯席會會議決議聘請史正平重整人擔任總經理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3-17 16:53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99/03/17

2.公司名稱:頂倫企業股份有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桃園地方法院已於日前裁定本公司重整案。

二.法院指派為史正平、何承德、曹永仁為重整人。

三.經由重整人暨重整監督人聯席會會議決議,為公司之永續經營

及管理需要,並借助史正平重整人之企業管理專長及經驗,聘請

史正平重整人擔任總經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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