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市場公告處置措施股票
鉅亨台北資料中心 2010-04-20 18:33
一、昶和 1468
1處置原因:自民國九十九年四月十四日起連續五個營業日達本公
司「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
2處置期間:自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二十一日起至九十九年四月二十
七日﹝五個營業日,如遇休市或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則順延執行,
另該有價證券如遭取消或採行變更交易方法【含分盤集合競價】
時,則依本作業要點或變更交易方法有價證券交易作業辦法辦理
﹞。
3處置措施:
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五分鐘撮合一次
)。
b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一百交易單位或多
筆累積達三百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
該投資人收取至少五成以上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
c信用交易部分,應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有關信用交
易了結部分,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二、資通 2471
1處置原因:自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七日起十個營業日有六個營業日
達本公司「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且該股票於最近三十個營
業日內曾發布處置交易資訊。
2處置期間:自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二十一日起至九十九年四月二十
七日﹝五個營業日,如遇休市或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則順延執行,
另該有價證券如遭取消或採行變更交易方法【含分盤集合競價】
時,則依本作業要點或變更交易方法有價證券交易作業辦法辦理
﹞。
3處置措施:
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十分鐘撮合一次
)。
b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五十交易單位或多
筆累積達一百五十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
,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
c信用交易部分,應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有關信用交
易了結部分,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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