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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保單死亡給付 滿15才生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12-14 14:10


為避免「道德風險」,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了「簡易人壽保險法第7條」修正案,確定未來15歲以下兒童保單的死亡給付無效,只能退還保費並加計利息,希望能杜絕不肖家長,因喪葬理賠金而產生犯罪的念頭。不過中華郵政特別強調,在本修正案實施前成立的兒童保單契約,原約定之權益並不會受到修法的影響(程平報導)

為配合保險法在今年初通過對兒童死亡喪葬費給付上限的修正,立法院14號也完成「簡易人壽保險法第7條」修正,規範兒童保單的死亡給付,必須被保險人年滿15歲後才生效,如果被保險人在15歲前死亡,受保單位只需退回要保人所支付的保費並加計利息,參與審查的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說,這樣才能避免不肖家長的「道德風險」。


另一方面,如果被保險人有精神障礙或是其他心智缺陷,導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其辨識行為的能力,不論被保險人在幾歲死亡,要保人都不能領取死亡給付,只能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的喪葬費,扣除一半後的費用,而以現行標準估算,喪葬費給付的上限為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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