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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經合會取代談判小組 貨品協定仍由兩會簽

兩岸網記者劉曉霞 台北 2010-06-14 23:10


兩岸網台北6月14日報導 ECFA簽署後,接下來的貨品貿易協定、服務貿易協定、投資保障協定等究竟該如何進行?負責兩岸事務高層表示,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未來可能會取代現在談判小組,接手磋商事項,不過貨品貿易等協定未來還是要透過兩岸兩會簽署。

不過,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究竟未來功能如何?陸委會和經濟部卻出現不同調的情況,陸委會主張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負責後續協商機制,經濟部則主張談判還是要回到兩岸兩會架構下。


經濟部次長梁國新和國貿局長黃志鵬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ECFA第3次正式協商成果,媒體報導指出,未來將成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負責ECFA協商。梁國新和黃志鵬否認該項報導的說法,認為協商還是要回歸兩會架構。

黃志鵬解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是針對ECFA協定的監督和執行,經濟合作委員會是一個名稱,一般FTA都有類似設計,他的任務是對ECFA執行有疑慮時,可以讓雙方溝通,希望能讓ECFA執行順暢的設計,如果有一方對執行原則,有很重大的疑慮需要改正,可透過委員會討論。

經貿官員指出,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與TIFA不是同一件事情,ECFA的經合會是一般 FTA都會有的機制,主要功能是檢視ECFA執行情形,未來貨品貿易、服務貿易等談判還是在兩岸兩會架構下進行。

不過陸委會卻認為,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未來將會取代現在主談組、貨品貿易組等8個談判小組,高層表示,接下來貨品貿易協定等仍須談判,不可能再透過8個談判小組,將會藉由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來進行協商,協商告一段落後,再回到兩岸兩會平台下簽署協議。

陸委會指出,ECFA文本中,雙方確立後續協商機制,訂定「機構安排」條款,由雙方指定的代表組成「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負責處理與ECFA相關事宜,委員會的主要功能包括:完成為落實ECFA目標所必需的磋商、監督並評估ECFA的執行、解決任何關於ECFA解釋、實施和適用的爭端等。

陸委會表示,委員會可根據需要設立工作小組,處理特定領域中與ECFA相關的事宜,並接受委員會監督;委員會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必要時經雙方同意可召開臨時會議。

至於是否要經立法院同意?協商的決議是否要送立法院審議?陸委會表示,「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是依據ECFA規劃,實施後組成,根據兩岸關係人民條例規定,應送請立法院審議。

兩岸關係人民條例第4條之2第3項規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間就涉及行使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事項所簽署文書,以及第5條第2項規定,協議的內容如果涉及法律修正或應以法律規定者,應於簽署後送立法院審議。(記者:劉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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