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頂香港持續關連交易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1-04-01 07:55
董事欣然宣布,本公司已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訂立下列協議,均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為期三年,內容有關不時於需要時及按需要提供所述服務:
1. 與GENS就向GENS集團提供GENS服務而訂立的GENHK-GENS服務協議;及
2. 與GENM就向GENM集團提供GENM服務而訂立的GENHK-GENM服務協議。
GENS為GENT的附屬公司,而GENT為本公司的主要股東,於本公布刊發日期因(其中包括)於GENM擁有權益而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18.70%的應占權益;GENM為本公司的主要股東,於本公布刊發日期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18.44%的權益;因此,GENS及GENM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故此,按上市規則第14A章,根據GENHK-GENS服務協議及GENHK-GENM服務協議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預期根據GENHK-GENS服務協議及GENHK-GENM服務協議擬進行的持續關連交易(總計)於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各年的相關百分比率各自將低於5%惟其中若干或所有將超過0.1%,該等交易僅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45條至第14A.47條的申報及公布規定并將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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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本集團與GENS集團各自過往日常業務過程中,本集團相關成員公司透過不時提供多項服務與GENS集團的成員公司進行持續關連交易,該等交易根據上市規則符合最低限額交易的條件。預期兩個集團之間的所述業務活動將會有所增加。本公司亦預期本集團於未來數年會向GENM集團提供多項服務。因此,董事欣然宣布,本公司已分別與GENS及GENM訂立GENHK-GENS服務協議及GENHK-GENM服務協議,詳情如下:
1. GENHK-GENS服務協議
日期
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訂約方
(1) 本公司
(2) GENS
期限
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計固定為期三(3)年,惟任何一方可向對方發出不少於90日的通知終止協議。
提供GENS服務
根據GENHK-GENS服務協議,本公司已同意促使本集團相關成員公司不時於需要時及按需要向GENS集團相關成員公司提供GENS服務,包括以下項目:
(a) 機票購買服務;
(b) 旅游相關服務;
(c) 行政服務,包括人力資源及工資相關服務;
(d) 租賃辦公室及設備服務;及
(e) 由訂約方不時協定就上述(a)至(d)項相關的其他服務。
盡管本公司為GENHK-GENS服務協議的相關訂約方,惟本公司其本身可能不會提供任何GENS服務。GENS服務可由本集團相關成員公司提供而非本公司。
服務費
就提供GENS服務應向相關GENS集團公司收取的服務費須(視乎所提供的特定服務)根據相關本集團公司及相關GENS集團公司相互協定的計算方法,惟費用價格須一直為市場價格(倘并無現成市場價格,則由訂約方參考類似市場交易按相互協定的價格厘訂),且按公平基準或按相關GENS集團公司所得不優於獨立第三方所得的條款厘定。
年度上限
董事會估計,於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各年,根據GENHK-GENS服務協議期限,本集團相關成員公司將向GENS集團相關成員公司提供的GENS服務的年度上限將不會超過下列所載的金額:
截至下列日期止財政年度 年度上限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3,000,000美元(約23,400,000港元)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3,500,000美元(約27,300,000港元)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4,000,000美元(約31,200,000港元)
年度上限乃根據多種因素厘定,包括:
(a) 本集團相關成員公司向GENS集團相關成員公司提供的GENS服務的過往水平;
(b) 於該三個有關年度,由於GENS集團業務活動增加導致預期將由本集團相關成員公司提供的GENS服務的增加水平;
(c) 現正由本集團評估可能涉及相對大筆金額的GENS服務的若干建議;及
(d) 為應付GENS集團於截至二零一一年、二零一二年及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可能需要的任何未預計的額外GENS服務的合理金額(視乎GENS集團於當時的需求)。
於截至二零零八年、二零零九年及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本集團相關成員公司向GENS集團相關成員公司提供GENS服務的交易總值分別約為16,000美元(約124,800港元)、56,000美元(約436,800港元)及36,000美元(約280,800港元)。
2. GENHK-GENM服務協議
日期
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訂約方
(1) 本公司
(2) GENM
期限
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計固定為期三(3)年,惟任何一方可向對方發出不少於90日的通知終止協議。
提供GENM服務
根據GENHK-GENM服務協議,本公司已同意促使本集團相關成員公司不時於需要時及按需要向GENM集團相關成員公司提供GENM服務,包括以下項目:
(a) 租賃辦公室及設備服務;
(b) 旅游諮詢服務;及
(c) 由訂約方不時協定就租賃辦公室及設備服務、旅游諮詢服務及行政服務相關的其他服務。
盡管本公司為GENHK-GENM服務協議的相關訂約方, 惟本公司其本身可能不會提供任何GENM服務。GENM服務可由本集團相關成員公司提供而非本公司。
服務費
就提供GENM服務應向相關GENM集團公司收取的服務費須(視乎所提供的特定服務)根據本集團公司在相關時刻可能向其他客戶收取及收集的市場及商業價格;或相關本集團公司及相關GENM集團公司相互協定的其他計算方法,惟費用價格須一直為市場價格,且按公平基準或按相關GENM集團公司所得不優於獨立第三方所得的條款厘定。
年度上限
董事會估計,於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各年,根據GENHK-GENM服務協議期限,本集團相關成員公司將向GENM集團相關成員公司提供的GENM服務的年度上限將不會超過下列所載的金額:
截至下列日期止財政年 度年度上限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000,000美元(約7,800,000港元)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200,000美元(約9,360,000港元)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500,000美元(約11,700,000港元)
年度上限乃根據多種因素厘定,包括:
(a) 二零一零年性質類似的服務的市場價格,加上辦公室租金及行政開支的合理年度增幅,以及合理的通脹率;及
(b) 為應付GENM集團於截至二零一一年、二零一二年及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可能需要的任何未預計的額外GENM服務的合理金額(視乎GENM集團於當時的需求)。
持續關連交易
GENS為GENT的附屬公司,而GENT為本公司的主要股東,於本公布刊發日期因(其中包括)於GENM擁有權益而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18.70%的應占權益;GENM為本公司的主要股東,於本公布刊發日期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18.44%的權益;因此,GENS及GENM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按上市規則第14A章, 根據GENHKGENS服務協議及GENHK-GENM服務協議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由於預期根據GENHK-GENS服務協議及GENHK-GENM服務協議擬進行的持續關連交易(總計)於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各年的相關百分比率各自將低於5%惟其中若干或所有將超過0.1%,該等交易僅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45條至第14A.47條的申報及公布規定并將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準規定。
倘超逾任何年度上限或GENHK-GENS服務協議及GENHK-GENM服務協議獲進一步續訂或作出重大修訂,本公司將根據上市規則第14A.45條至第14A.48條遵守申報、公布及獨立股東批準規定(如適用)。
進行持續關連交易的原因
本公司的主要業務為投資控股。本公司的附屬公司主要從事郵輪旅游及郵輪旅游相關業務,以及休閑、娛樂及旅游款待業務。
GENS的主要業務為投資控股,而其附屬公司的主要業務包括發展及經營綜合度假勝地、經營娛樂場、向休閑和旅游款待相關業務提供資訊科技應用相關服務和提供市場推廣支援服務以及投資。
GENM集團主要從事休閑及旅游款待業務及其活動涵蓋主題公園、博彩、酒店、海濱度假勝地及娛樂。
GENHK-GENS服務協議及GENHK-GENM服務協議的條款乃經訂約各方公平磋商後達致。GENHK-GENS服務協議及GENHK-GENM服務協議項下擬進行的持續關連交易將為本集團帶來收益。故此,董事會(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而丹斯里林國泰為本公司主席兼行政總裁;GENT的主席兼行政總裁及股東;GENM的主席兼行政總裁;及GENS的執行主席,憑藉其於GENT的權益及鑒於GENT在GENS及GENM的權益,被視為於該等交易擁有重大權益,彼已就GENHK-GENS服務協議及GENHK-GENM服務協議放棄表決權利)認為,GENHK-GENS服務協議及GENHK-GENM服務協議的條款乃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該等條款屬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整體的利益,以及GENHK-GENS服務協議及GENHK-GENM服務協議按本集團日常業務而進行。
上市規則
預期GENHK-GENS服務協議項下的GENS服務及GENHK-GENM服務協議項下的GENM服務的相關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07條),按年度基準計算(總計),若干或所有均將超逾0.1%惟所有均將低於5%。因此,根據GENHK-GENS服務協議提供GENS服務及根據GENHK-GENM服務協議提供GENM服務均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45至14A.47條的申報及公布規定,惟獲豁免遵守本公司獨立股東批準規定。本公司將遵守其根據上市規則第14A.37至14A.41條的持續責任。
釋義
於本公布內,除文義另有所指規定外,下列詞匯具有以下涵義:
「年度上限」指最高年度價值總額;
「聯系人」指具上市規則賦予該詞匯之涵義;
「董事會」指本公司董事會;
「本公司」指Genting Hong Kong Limited云頂香港有限公司,一間於百慕達持續經營的獲豁免有限責任公司,其股份在聯交所主板上市及於新加坡證券交易所有限公司的Quotation and Execution System forTrading買賣;
「關連人士」指具上市規則賦予該詞匯之涵義;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多名董事」亦按此詮釋;
「GENM」指Genting Malaysia Berhad,於馬來西亞注冊成立的公司,并於Bursa Malaysia Securities Berhad主板上市,由GENT持有其中49.38%股權,為本公司主要股東,於本公布刊發日期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18.44%權益;
「GENM集團」指GENM及其附屬公司;及「GENM集團公司」指其中任何一間公司;
「GENM服務」指由本集團相關成員公司根據GENHK-GENM服務協議向GENM集團相關成員公司將予提供的服務;
「GENHK-GENM服務協議」 指本公司與GENM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訂立的協議,據此本公司已同意促使本集團相關成員公司不時於需要時及按需要向GENM集團相關成員公司提供GENM服務;
「GENS」指Genting Singapore PLC,於馬恩島注冊成立的公司,并於新加坡證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為GENT的附屬公司;
「GENS集團」指GENS及其附屬公司;及「GENS集團公司」指其中任何一間公司;
「GENS服務」指由本集團相關成員公司根據GENHK-GENS服務協議向GENS集團相關成員公司將予提供的服務;
「GENHK-GENS服務協議」 指本公司與GENS於二零一一年月三月三十一日訂立的協議,據此本公司已同意促使本集團相關成員公司不時於需要時及按需要向GENS集團相關成員公司提供GENS服務;
「GENT」指Genting Berhad,於馬來西亞注冊成立的公司,并於Bursa Malaysia Securities Berhad主板上市,為本公司主要股東,於本公布刊發日期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18.70%應占權益;
「本集團」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及「本集團公司」指其中任何一間公司;
「港元」指香港的法定貨幣港元;
「香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市規則」指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美元」指美國法定貨幣美元;及
「%」指百分比。
除文義另有所指外,美元按1.00美元兌7.80港元的匯率換算為港元。并不表示本公布所示的任何款額已經、應已或可以按上述匯率換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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