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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從周世鋒等顛覆國家政權案 談律師的角色、本色與顏色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8-06 15:10


北京善士律師事務所主任 楊培國

近日,旁聽了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的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主任周世鋒顛覆國家政權案後,同為律師,感慨良多。


資料表明,1979年12月,我國的律師制度恢復重建時,律師總數才212人。三十多年來,隨着我國法治建設的不斷進步,律師制度的改革發展,律師隊伍的人數已達30萬之巨, 在全面依法治國的進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不過,正如任何職業的群體中都會發生違法犯罪的現象一樣,我國的律師隊伍發展至今,也有極個別的律師觸犯刑事法律,構成犯罪,諸如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行賄罪等等的普通刑事犯罪。周世鋒案所反映出的極個別律師參與顛覆國家政權的刑事犯罪,更讓人感到怵目驚心。

通過筆者旁聽案件審理反映的犯罪事實,以及分析現在極個別律師違背律師執業行為規范甚至律師法的行為,同為律師,筆者認為,極個別律師已經忘記了我們律師職業在法治建設中的社會角色、職業本色、本質顏色,因而誤入歧途,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一、律師職業的社會角色,就是律師職業在我國法治建設中的社會身份。

1996年5月15日公布並經過三次修正的《律師法》第二條所規定的「本法所稱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律師應當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是從法律的角度確定了律師職業在我國法治建設中的社會角色。

用孟建柱書記的話說,我國律師職業的社會角色,就是「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者、社會公平正義保障者、國家治理現代化推動者、經濟社會發展服務者、全方位對外開放促進者」。

二、律師的職業本色,就是律師職業依法能夠、依法可以從事的執業范圍,以及職業責任。

《律師法》適應全面依法治國的時代背景,進一步明確、深化了律師職業的執業范圍以及律師的職業責任。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了律師職業的執業范圍:(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四)接受委托,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五)接受委托,參加調解、仲裁活動;(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此外,《律師法》的相關條文則從不同角度規定了律師職業的職業責任,「律師應當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 律師執業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律師執業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 律師應當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等等。

同樣,用孟建柱書記的話進行綜述,律師職業的執業范圍以及職業責任,應該是敬畏法律,忠於事實,誠實守信,執業為民,為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推進國家法治建設、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三、律師職業的本質顏色,就是指律師職業的本質屬性。

至今而言,沒有任何人用「本質顏色」來描述律師職業的本質屬性,但筆者認為,用「本質顏色」這個詞語來形容律師職業的本質屬性,應該還是非常恰當。

那麼,我們律師職業的本質顏色是什麼,也就是律師的本質屬性是什麼?《律師法》第一條規定「為了完善律師制度,規范律師執業行為,保障律師依法執業,發揮律師在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中的作用,制定本法」,第三條規定,「律師執業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第五條規定,「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顯而易見,我們律師的執業目的,就是發揮「在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中的作用」,而且,作為執業律師的前提以及執業准則,就是必須擁護社會主義制度、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我國憲法和法律,正如孟建柱書記在今年3月30日的第九次全國律師代表大會上講話所言,「司法人員和律師的角色定位、職責分工雖然不同,但都是社會主義法治工作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 ,「我國的律師事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並且,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了「增強廣大律師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自覺性和堅定性」的要求,因此,我們的律師隊伍,屬於「社會主義法治工作隊伍」,是習近平總書記所說的「依法治國的一支重要力量」,因此,律師職業的本質屬性,就是社會主義性質。

如果,確定一種顏色來形容律師職業的本質顏色,不言而喻,我們律師職業的顏色如同我國社會主義紅色江山的顏色一樣,就是「紅」色。

通過分析周世峰顛覆國家政權案件,以及其他個別律師違規違法的行為,筆者認為,個別律師除了背棄律師職業應有的社會角色、職業本色和本質顏色之外,還把律師職業當作了表演個人行為藝術的「藝術界」,當作了個人追名逐利的「名利場」,以至於為了個人名利或者其他不法企圖,做出通過在公共場所非法聚集滋事、炒作熱點案件、攻擊國家司法體制、利用輿論煽動仇視國家政權、參加所謂的「顏色革命」、策劃顛覆國家政權的聚會活動等方式,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犯罪活動,最終鋃鐺入獄,成為國家和人民的罪人,也成為律師職業的罪人。

因此,筆者認為,作為律師應該做到,一是要遵守國家憲法法律,並從內心深處信仰法治,做遵守憲法法律的模范。二是要忠於事實真相,堅持用事實說話,以證據服人,不歪曲事實、偽造證據,更不能誘導、威脅他人提供虛假證據,影響司法程序的正常進行。三是要嚴守律師執業紀律,模范遵守法庭、仲裁庭紀律,不能鬧庭罷庭,妨礙訴訟、仲裁活動正常進行。四是要堅持謹言慎行,對案件公開發表言論時,要依法、客觀、公正、審慎,不能進行誤導性宣傳、評論,更不能肆意炒作案件,干擾正常的司法活動。

現在,我國正在積極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法治進程,我們律師重任在肩。筆者堅信,只要廣大律師正確認識並把握律師職業應有的社會角色、職業本色和本質顏色,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嚴格按照律師法和律師執業行為規范依法依規執業,就能抵御敵對勢力和別有用心之人的蠱惑,避免違反律師職業道德甚至違法犯罪行為,真正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建設者和捍衛者。

   文章來源:法制網

【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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