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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105/07/1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張剛綸執行長、祁士鉅總經理及王立心執行副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公司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除董事張剛綸因有自身利害關係予以迴避外,其餘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張剛綸執行長、祁士鉅總經理及王立心執行副總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執行長-張剛綸:
嘉新企管諮詢(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長
上海嘉環混凝土有限公司董事長
上海嘉新港輝有限公司董事
台泥國際集團有限公司非執行董事
總經理-祁士鉅:
上海嘉環混凝土有限公司董事
江蘇嘉新置業有限公司董事
執行副總理-王立心:
嘉新企管諮詢(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嘉新港輝有限公司董事
台泥國際集團有限公司非執行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嘉新企業管理諮詢(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外高橋保稅區基隆路1號610-1室
上海嘉環混凝土有限公司-上海市徐匯區龍吳路2200號
上海嘉新港輝有限公司-上海市龍吳路4100號
台泥國際集團有限公司-香港中環都爹利街8-10號香港鑽石會大廈16樓
江蘇嘉新置業有限公司-鎮江市黃山南路2號天和星城S1幢第1至2層0004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商務、財務及IT技術開發諮詢服務、國際貿易
生產銷售商品混凝土、高強度水泥預製管椿業務
散裝水泥的裝卸、倉儲、灌包、高強度水泥配製和銷售、配套運輸
轉投資控股
房地產開發、銷售、物業管理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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