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撞車門成植物人 駕駛判刑又賠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2-09 15:19
開車門要注意!新北市一名男子日前把車停好後,因為沒有注意路況就想下車,車門一開就撞上後方機車,釀成車禍,導致騎士成為植物人。台北地院以過失重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五年,還要賠償騎士家屬一百八十萬。
(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今年5月27日上午8點多,43歲的李姓駕駛在台北市萬華區寶興街上停車後,本應在開啟車門時注意行人、車輛,但他卻疏於注意同向左側有輛機車剛好行駛而來,而沒有先行禮讓,竟直接開啟駕駛座車門而不慎撞擊到對方機車,導致騎士人車倒地受傷。騎士手術後呈現植物人狀態,李姓駕駛被以過失重傷害罪嫌起訴。
台北地院審理時,李姓駕駛坦承犯行。法院認定他觸犯過失重傷害罪,審酌李姓駕駛因疏忽造成騎士的傷害,但他犯後坦承犯行,又積極與被害者家屬達成和解,也已賠償部分和解金,考量李姓駕駛的工作、家庭狀況後,判處有期徒刑7月,宣告緩刑5年,緩刑期間除了先前賠償的40萬元外,還要再賠償180萬元。由於騎士被撞成植物人,家屬同時打民事訴訟求償1000萬元,全案還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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