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質國際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
鉅亨網新聞中心
QPL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或「董事」)謹此宣布,陳建豐先生(「陳先生」)已獲委任為本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薪酬委員會主席、審核委員會成員及提名委員會成員,由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陳先生,50歲,為投資銀行家及律師。陳先生是華伯特證券(香港)有限公司之行政總裁,華伯特證券(香港)有限公司乃從事企業融資(上市公司合並及收購以及首次公開發售)、私募股權及資產管理等業務。
陳先生以律師之職開創其事業,專長於企業融資及證券法。彼曾擔任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上市科企業融資部經理。彼於多間投資銀行擔任高級職務,包括擔任加拿大帝國商業銀行世界市場與長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之間共同成立的投資銀行業務部及合營企業加拿大怡東融資有限公司之執行董事以及分別擔任國泰君安證券(香港)有限公司及大華證券(香港)有限公司之執行董事及投資銀行部主管。
陳先生於英國蘭嘉斯德大學及法律學院攻讀法律,並獲得英國志奮領獎學金留學於劍橋大學。彼持有法律學士學位以及持有公司法與金融法、金融工程、應用金融、企業融資、銀行及專業會計六個碩士學位。
陳先生為英格蘭及威爾斯以及香港最高法院之律師、澳洲塔斯曼尼亞最高法院之執業律師以及文萊最高法院之辯護律師及事務律師。彼亦是香港及澳洲之執業會計師。彼是PHILLIPS 律師事務所之律師。
陳先生的公職包括曾任香港內幕交易審裁處、香港會計師公會上市事務專家小組及證券事務專家小組,及香港律師會批準委員會之成員。
於本公布日期,按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之定義,陳先生並無擁有本公司之股份或相關股份之任何權益。彼與本公司之董事、高級管理層或主要╱控股股東並無任何關係,亦並無於本公司或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職位。除上文披露者外,陳先生過去三年並無於其證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證券市場上市之公眾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董事職位。
陳先生已符合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3.13條所載之獨立指引。陳先生與本公司並無訂立任何服務合約。陳先生獲委任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之任期將為不超過三年之固定年期,由彼獲委任之日期開始,直至以下兩者較早發生者結束:(i)緊接彼獲委任起計滿三周年前之日或(ii)彼根據本公司之公司細則須輪值告退之時。陳先生有權收取每年250,000港元之董事袍金,此乃董事會根據彼之職務及職責以及其他公司之薪酬基準及目前市況而厘定。
除上文披露者外,概無其他事宜須敦請本公司股東注意,亦無任何資料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v)條予以披露。
董事會熱烈歡迎陳先生的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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