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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庭判決否定舊樓多地段合併重建 一太:影響重建項目價值

鉅亨網新聞中心

終審法院昨日就有關五個九龍城地段的判詞,推翻上訴庭就政府租契的限制詮釋的判決。判決否定了過去業界將有「不多於一所房屋」土地限制的地皮興建多層大廈、多個地段可合併發展的方法。

依據終審法院的最新判例,「房屋」的涵義須參照政府租契定立時的狀況,即房屋被理解為低層建築物,一般二、三十層高的商住大廈並不符合「房屋」的定義。另一方面,過去一幢多層大廈很多時可橫跨多個地段。但新判例亦說明當政府租契指明祇可建不多於一座房屋時,則過去的做法已不再符合要求。

第一太平戴維斯估值及專業顧問服務董事總經理陳超國指出,上述判例對舊樓的重建限制有翻天覆地的影響,很多過去不用補地價的舊樓重建項目將來或須補地價方可進行。但補地價金額多少尚需地政總署研究判詞後對「房屋」的定義作出新的詮釋方可清晰。

他認為,措施對本港的舊樓價值及發展潛質有深遠影響,相信發展商亦會暫停併購有關舊樓項目。因此舊樓小業主及發展商均受新判例所波及。(b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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