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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災政府救助金 免納所得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7-25 12:39


財政部表示,麥德姆颱風來襲對臺灣部分地區造成災害,受災戶依法領取政府發放的災害補助款,如農漁民救助金,免納綜合所得稅。八大稅目也有減免規定,提醒受災戶於限期內提出申請。(黃悅嬌報導)

財政部表示,颱風來襲造成部份地區災害,與納稅義務人關係較為密切的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等稅目均有減免規定,提醒受災戶於災害發生後三十天內,檢具相關證明向稅捐稽徵機關報備勘驗核定,才可列報扣除減免稅捐。


另外,為協助國有土地受災承租戶儘速重建家園,財政部也已責成國有財產署所屬分署、辦事處主動提供出租清冊分別送各鄉(鎮、市、區)公所及災害防救機關查對農作物及房屋受損情形,以協助受災承租戶辦理租金減免。

財政部也指出,受災農漁民因麥德姆颱風造成的災害損失依法領取的救助金或補助金,免納綜合所得稅。

(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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