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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豐電子:志豐電子股份有限公司103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現金股利分派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103年6月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提撥盈餘新台幣4,112,780元轉增資配發普通股股票411,27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07月08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5902號申報生效在案。

二、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於後:

(一)公司名稱:志豐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一、CB01990 其他機械製造業

二、CC01010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三、CC01030 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

四、CC01060 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五、CC01070 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六、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七、CC01090 電池製造業

八、CC01990 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

九、CC0110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

十、CC01110 電腦其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十一、CE01010 一般儀器製造業

十二、F108031 醫療器材批發業

十三、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

十四、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十五、F208031 醫療器材零售業

十六、F213060 電信器材零售業

十七、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十八、F40102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十九、I103060 管理顧問業

二十、IZ99990 其他工商服務業

二十一、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新北市淡水區中正東路二段69之11號9樓。

(四)公告方式:輸入台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之。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7人,監察人3人,任期均為3年,連選得連任。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民國六十八年元月一日訂立,民國一○三年六月六日第二十二次修正。

(七)原已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1,000,000,000元整,分為1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概為普通股。已發行股數41,627,771股,為新台幣416,277,710元。

(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數及發行條件:

1.本次發行新股中,盈餘轉增資4,112,780元,分為411,278股,每股面額10元,依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名稱及其持有股份計算,每仟股無償配發10股。

2.以上股東配發不足一股之部分,股東得於本公司所訂除權基準日之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湊足整股之登記,逾期按股票面額折付現金,並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3.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九)增資發行新股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完成後,實收資本總額為新臺幣

420,390,490元,分為42,039,049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均為記名式股票。

(十)增資計劃:充實營運資金。

(十一) 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三、另依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一○二年度盈餘分配案,提撥盈餘新台幣16,451,106元以現金股利方式發放,依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名稱及其持有股份計算,每壹股配發新台幣0.4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掛號費自股利中扣除,現金股利總額在新台幣伍拾元以下,僅郵寄通知書,請股東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部領取。本次現金股利發放日為103年9月3日。

四、普通股增資配股、配息基準日:本公司訂於民國103年8月8日為普通股增資配股、配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3年8月4日起至103年8月8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因最後過戶日民國103年08月03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最後受理股東親臨現場辦理過戶日提前至103年08月01日(星期五)下午4:00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人: 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3年08月03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俾可享受配股、配息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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