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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上訴法院裁定 商務部應重訂台灣鋼釘反傾銷稅率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9-10-04 10:56

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於 3 日裁定,美國商務部在 2015 年所宣布,針對台灣部分鋼釘進口課徵 2.24% 的反傾銷稅,必須重新檢視,並考慮將之降低的可能。

本案最早由美國業者 Mid Continent Steel & Wire, Inc. 於 2014 年提出申請,美國商務部於 2015 年 5 月裁定,對台灣特定鋼釘產品,因為低於公允價格,針對 2013 年 4 月至 2014 年 3 月進口美國的鋼釘,課徵 2.24% 的反傾銷稅。

實際上當時共針對 5 個國家產品,進行雙反調查,台灣的平衡稅部份為零,反傾銷稅率則為 2.24%,本案其他涉案國家為越南 (323.99%)、韓國 (0%-11.8%)、馬來西亞 (2.61%-39.5%) 及阿曼 (9.1%)。

但美國廠商認為對台灣鋼釘稅率過低,PT Enterprises 在內台灣廠商也提告主張,商務部計算方式存在爭議,因此稅率過高,上訴到聯邦巡迴法院。

聯邦法院認為,商務部在本案中​​計算傾銷幅度的方法,在「基本選擇」沒有爭議,但在如何進行「構造價值 (constructed value)」仍存有爭議。在商務部 2015 年的裁定中,他們排除了 PT 的許多主張,而做出裁定。

聯邦法院重新計算,同樣拒絕了 Mid Continent 及 PT 的一些主張,但最終他們認為商務部在決定「有目標性的傾銷 (targeted dumping)」時,定義上仍有疑慮,因此認為商務部必須重新考慮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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