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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擎天軟件(01297-HK)澄清中期報告或然負債資料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中國擎天軟件(01297-HK)公布,公司發現2016年年度報告所載之綜合財務報表附註37(或然負債)及2017年中期報告所載之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18(或然負債)之披露存在若干錯誤,有關公司全資附屬公司南京擎天科技有限公司與晉皓有限公司就一間合資公司南京南華擎天資訊科技有限公司(於2000年成立及分別由南京擎天科技及晉皓持有33.3%及66.7%)捲入一系列糾紛當中,

公司擬澄清下列各項,變動之處已作出修訂及標註雙下劃線:

「18. 或然負債南京擎天科技與晉皓有限公司就南京擎天科技與晉皓於2000年成立的一間合資公司捲入一系列糾紛當中。晉皓就索償事宜向集團發起多項法律訴訟,但大多數已被法院駁回或隨後已撤回。於2015年9月15日,集團接獲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出的法院頒令,頒令集團被告向南京南華擎天資訊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賠償金約2790.6萬人民幣。集團已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出抗辯函並提出上訴。於2016年7月1日,集團接獲高級人民法院維持南華擎天索償原判之判決。

於2016年7月11日,集團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發出另一封抗辯函。於2016年8月3日,集團接獲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件備案通知。於2016年10月,集團向最高人民法院發出補充抗辯函。根據公司於2015年12月6日之進一步公告,晉皓向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裁決,該裁決有利於南京擎天科技。經北京法院作出審理後,認為晉皓申請撤銷仲裁委員會裁決的理據不成立,並於2016年11月7日發出裁定書,駁回晉皓申請撤銷仲裁委員會裁決的申請。誠如公司日期為201611月14日之公告所載,該裁定為最終及不可推翻,並於2016年11月7日起生效。


根據法律意見,董事認為可成功抗辯該訴訟,因此不會產生任何虧損(包括費用索償)。因此,並無於2017年6月30日及上一年度的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中就任何該等索償計提撥備。」

綜上所述,公司仍須向南華擎天賠償約2790.6萬元人民幣,然而,集團謹此強調,正如公司於2013年6月27日刊發的招股章程所披露,因上述案件導致的任何潛在經濟損失將由原有股東承擔,且上述案件導致的任何損失淨額將僅為總額之66.7%。

除上述者外,2016年年度報告及2017年中期報告內容保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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