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發科: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9-18 15:00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9/14
2.公司名稱: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6.報導內容:”聯發科奪思科大單”
7.發生緣由:
該篇報導非本公司之新聞發佈,報導純屬媒體臆測及推論,聯發科技特此聲明。
8.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說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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