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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聯邦銀行:公告本銀行106年現金增資發行之認股基準日及發行條件等相關事宜(補充發行價格、股息率、委託代收價款及存儲專戶合約簽訂等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9-15 19:00

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6/09/15

2.發行股數:發行甲種特別股200,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整

4.發行總金額:總發行面額新臺幣2,000,000,000元;實際可募集之資金總額新臺幣

10,000,000,000元。

5.發行價格:新臺幣50元整

6.員工認股股數: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股數總額之10%,計20,000,000股予本銀行員工承購。

7.原股東認購比率: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股數總額之80%,計160,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

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認購新股61.41675179股,惟實際認

股率以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數為準。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股數總額之10%,計20,000,000股以公開申購

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股份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原股東得於認股基

準日起5日內向本銀行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逾期未拼湊、拼湊後仍不足一股及原股

東與員工放棄認購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前述認購金額均採同

一價格認購。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1)到期日:本銀行甲種特別股無到期日。

(2)股息:甲種特別股股利率(年率)4.8%(五年期IRS利率0.89125%+3.90875%),按每股

發行價格計算。

五年期IRS利率將於發行日起滿五˙五年之次一營業日及其後每五˙五年重設。利率重

設定價基準日為利率重設日之前二個台北金融業營業日,利率指標五年期IRS為利率重

設定價基準日台北金融營業日上午十一時依英商路透社(Reuter)「PYTWDFIX」與

「COSMOS3」五年期利率交換報價上午十一時定價之算術平均數。若於利率重設定價基

準日無法取得前述報價,則由本銀行依誠信原則與合理之市場行情決定。

(3)股息發放:本銀行年度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繳納所得稅外,應先彌補以前年度虧

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及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就其餘額,得優先分派特別股

當年度得分派之股息。本銀行對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具自主裁量權,包括但不限於因本銀

行年度決算無盈餘或盈餘不足分派特別股股息,或因特別股股息之分派將使本銀行資本

適足率低於法令或主管機關所定最低要求或基於其他必要之考量,本銀行得決議不分派

特別股股息,特別股股東不得異議;其決議不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股息,亦不累積於以

後有盈餘年度遞延償付。甲種特別股股息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於每年股東常會承認財

務報告後,由董事會訂定基準日支付前一年度得發放之股息。發行年度及收回年度股息

之發放數,按當年度實際發行天數計算,所分配股息將認列於股利憑單。

(4)超額股利分配:甲種特別股除依前述所定之股息率領取股息外,不得參加普通股關

於盈餘及資本公積為現金及撥充資本之分派。

(5)甲種特別股收回:本銀行得於發行屆滿五˙五年之次日起,於經主管機關同意後,

隨時按原實際發行價格,收回全部或一部分之特別股。未收回之特別股,仍延續前開各

種發行條件之權利義務。於甲種特別股收回當年度,如本銀行股東會決議發放股息,截

至收回日應發放之股息,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計算。

(6)剩餘財產分配:甲種特別股股東分派本銀行剩餘財產之順序,除依「銀行資本適足

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規定,銀行發生經主管機關派員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清算時

,甲種特別股股東之清償順位與普通股股東相同外,優先於普通股股東,且與本銀行所

發行之各種特別股股東之受償順序相同,惟次於第二類資本工具之持有人、存款人及一

般債權人,但以不超過發行金額為限。

(7)表決權及選舉權:甲種特別股股東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於特別股股東會或涉及特別

股股東權利義務事項之股東會有表決權。

(8)轉換普通股:甲種特別股股東不得轉換成普通股,亦無要求本銀行收回其所持有之甲

種特別股之權利。

(9)本銀行以現金發行新股時,甲種特別股股東與普通股股東有相同之新股優先認股權。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擴大營運規模及提升資本適足率。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6/9/30

13.最後過戶日:106/9/25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9/26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9/30

16.股款繳納期間: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06/10/5~106/10/13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06/9/15

18.委託代收存款機構:第一銀行安和分行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第一銀行民生分行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於股款募集完成後,預定以106/10/24為增資基準日,

若有異動,授權董事長調整之,發行日定義為增資基準日,增資股票俟承奉主管機關核

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發行方式,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至認購受配繳納人之集保

帳號,屆時將另行公告之。

(2)本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9月1日金管證發字第

1060033586號函申報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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