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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聯邦銀行:公告本銀行106年現金增資發行之認股基準日及發行條件等相關事宜(補充發行價格、股息率、委託代收價款及存儲專戶合約簽訂等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9-15 19:00

壹、本銀行106年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200,000仟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總發行面額新臺幣2,000,000仟元;實際可募集之資金總額新臺幣10,000,000仟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9月1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33586號函申報生效。 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及證交法第34條第1項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H101021商業銀行業、H601011人身保險代理人、H601021財產保險代理人。 三、本公司所在地:臺北市民生東路三段109號1、2樓。 四、公告方式: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之(http://mops.twse.com.tw/)。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9至15人。任期均為3年,得連選連任。 六、訂定章程之日期:本銀行公司章程訂於79年8月20日;最近一次修訂日期為民國106年6月20日。 七、原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銀行公司章程額定資本總額為新臺幣450億元,分為45億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目前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26,051,524,270元,分為2,605,152,427股,均為普通股。 八、本次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總額暨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2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每股發行價格為新臺幣50元整。 2.發行條件:依公司法第二六七條規定,保留10%,計20,000,000股予本銀行員工承購。另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一規定,提撥10%,計20,000,000股以公開申購方式對外公開承銷。其餘80%,計160,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認購新股61.41675179股,惟實際認股率以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數為準。認購股份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原股東得於認股基準日起5日內向本銀行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逾期未拼湊、拼湊後仍不足一股及原股東與員工放棄認購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前述認購金額均採同一價格認購。 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之權利義務: (1)到期日:本銀行甲種特別股無到期日。 (2)股息:甲種特別股股利率(年率)4.8%(五年期IRS利率0.89125%+3.90875%),按每股發行價格計算。 五年期IRS利率將於發行日起滿五˙五年之次一營業日及其後每五˙五年重設。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為利率重設日之前二個台北金融業營業日,利率指標五年期IRS為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台北金融營業日上午十一時依英商路透社(Reuter)「PYTWDFIX」與「COSMOS3」五年期利率交換報價上午十一時定價之算術平均數。若於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無法取得前述報價,則由本銀行依誠信原則與合理之市場行情決定。 (3)股息發放:本銀行年度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繳納所得稅外,應先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及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就其餘額,得優先分派特別股當年度得分派之股息。本銀行對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具自主裁量權,包括但不限於因本銀行年度決算無盈餘或盈餘不足分派特別股股息,或因特別股股息之分派將使本銀行資本適足率低於法令或主管機關所定最低要求或基於其他必要之考量,本銀行得決議不分派特別股股息,特別股股東不得異議;其決議不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股息,亦不累積於以後有盈餘年度遞延償付。甲種特別股股息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於每年股東常會承認財務報告後,由董事會訂定基準日支付前一年度得發放之股息。發行年度及收回年度股息之發放數,按當年度實際發行天數計算,所分配股息將認列於股利憑單。 (4)超額股利分配:甲種特別股除依前述所定之股息率領取股息外,不得參加普通股關於盈餘及資本公積為現金及撥充資本之分派。 (5)甲種特別股收回:本銀行得於發行屆滿五˙五年之次日起,於經主管機關同意後,隨時按原實際發行價格,收回全部或一部分之特別股。未收回之特別股,仍延續前開各種發行條件之權利義務。於甲種特別股收回當年度,如本銀行股東會決議發放股息,截至收回日應發放之股息,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計算。 (6)剩餘財產分配:甲種特別股股東分派本銀行剩餘財產之順序,除依「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規定,銀行發生經主管機關派員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清算時,甲種特別股股東之清償順位與普通股股東相同外,優先於普通股股東,且與本銀行所發行之各種特別股股東之受償順序相同,惟次於第二類資本工具之持有人、存款人及一般債權人,但以不超過發行金額為限。 (7)表決權及選舉權:甲種特別股股東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於特別股股東會或涉及特別股股東權利義務事項之股東會有表決權。 (8)轉換普通股:甲種特別股股東不得轉換成普通股,亦無要求本銀行收回其所持有之甲種特別股之權利。 (9)本銀行以現金發行新股時,甲種特別股股東與普通股股東有相同之新股優先認股權。 九、增資發行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28,051,524,270元,分為普通股2,605,152,427股、特別股2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十、增資計劃:充實營運資金、擴大營運規模及提升資本適足率。 十一、主辦承銷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採無實體發行)。 十三、股務代理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光復北路11巷35號地下一樓,電話:02-2768-6668)。 十四、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06/10/5~106/10/13。 十五、代收股款機構:第一銀行安和分行 十六、專戶存儲價款機構:第一銀行民生分行 十七、公開說明書之分送計劃: 1.陳列處所:依規定函送有關單位,另陳列於本銀行及本銀行股務代理機構以供查閱。 2.分送方式:依證券主管機關規定方式辦理。 3.索取方法:請親洽或附回郵信封向本銀行索取,或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查詢及下載。 十八、有價證券發放:本次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於股款募集完成後,預定以106/10/24為增資基準日,若有異動,授權董事長調整之,發行日定義為增資基準日,增資股票俟承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發行方式,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至認購受配繳納人之集保帳號,屆時將另行公告之。 參、茲訂定106年9月30日為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依法自106年9月26日至9月30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銀行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6年9月25日前 親臨本銀行股務代理機構元富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光復北路11巷35號地下一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6年9月25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銀行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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