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con
anue logo
鉅樂部鉅亨號鉅亨買幣
search icon
公告

三汰-KY:本公司對Granadilla Limited等3人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之審議委員會結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8-17 19:00

第七條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8/17

2.發生緣由:

(1)接獲公開收購人收購通知之日期:民國106年7月31日

(2)審議委員會召開日期:民國106年8月11日

(3)會議出席人員:審議委員林鳳儀、安慶衡、申時勻

(4)審議委員會就本次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收購條

件公平性,及收購資金來源合理性之查證及審議情形:(須

完整揭露已採行之查證措施及相關程序)來源合理性之查

證及審議情形:(須完整揭露已採行之查證措施及相關程序)

經參酌Granadilla Limited等3人提出之公開收購申報書、

公開收購說明書及其他相關書件(包括鼎碩聯合會計師事務

所陳維林會計師對本公開收購案出具之「公開收購三汰控股

(開曼)股份有限公司案價格合理性之獨立專家意見書」,以

及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楊敬先律師出具之法律意見書)後,可

知本次公開收購係依照主管機關規定之公開收購條件及程序辦

理。以下謹就Granadilla Limited等3人身分與財務狀況、收

購條件公平性及收購資金來源之合理性進行查證情形說明如

下:

(一)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

1.本委員會為查證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除公開收購

申報書及公開收購說明書外,審閱公開收購人所提供之文件

包括:

(1)公開收購說明書所載公開收購人之董事及股東結構;

(2)公開收購說明書附件六,由Granadilla Limited與中國信

託商業銀行簽署之授信額度通知書以及Granadilla Limited與

其他公開收購人Diamond Point Ventures Limited、

Starmount Limited間之借款契約書;

(3)公開收購說明書附件四,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出具指定受委

任機構為受益人之履約保證,且授權受委任機構為支付本次收購

對價得逕行請求行使並指示撥款。

2.由前開文件內容可知公開收購人分別係依據薩摩亞及香港法

律所成立之公司,合計持有本公司股份4,460,032股(約相當於

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21.53%)。Granadilla Limited

之董事及股東皆為劉芳榮、Diamond Point Ventures Limited

之董事及股東皆為羅婷育、Starmount Limited之董事為簡惟儀

,股東為黃國明。

3.依據審閱文件之情形,公開收購人之身分為本公司之大股東

,並有財務能力支付公開收購對價。

(二)公開收購條件公平性:

1.本公司為評估公開收購價格之公平性,除公開收購申報書

及公開收購說明書外,審閱公開收購人所提供之文件包括:

(1)鼎碩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陳維林會計師對本公開收購案出具

之「公開收購價格合理性之獨立專家意見書」;

(2)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楊敬先律師所出具之法律意見書。

2.此外,依據本會委任之獨立專家德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莊

自強會計師所出具之「股價合理性評估意見」所示,本公司

於評價基準日(即民國106年7月31日)公開收購之合理價格

應介於每股新台幣53.34元至58.56元內,而本次公開收購人

對本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價格每股新台幣58.27元,落於前

述收購條件公平性意見書所載之每股價值區間,且適用於所

有股東(其收購條件請參閱公開收購說明書第3頁)。

3.綜合以上查證情形,本委員會認為本次公開收購條件應尚

屬公平。

(三)公開收購人資金來源之合理性:

1.本委員會為評估公開收購資金來源之合理性,除公開收購

申報書及公開收購說明書外,審閱公開收購人所提供之文件

包括:

(1)公開收購說明書附件五,由公開收購人出具履行支付對價

義務之承諾書;

(2)公開收購說明書附件一,公開收購人之股東同意書;

(3)公開收購說明書附件六,由Granadilla Limited與中國信

託商業銀行簽署之授信額度通知書以及Granadilla Limited

與其他公開收購人Diamond Point Ventures Limited、

Starmount Limited間之借款契約書;

(4)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銀行出具指定受委任機構為受益人之履

約保證,且授權受委任機構為支付本次收購對價得逕行請求

行使並指示撥款。

2.由公開收購說明書及前開文件內容可知,為因應本次公開

收購,公開收購人已向銀行融資,且公開收購人已出具承諾

書,將於公開收購條件成就後負擔履行支付對價義務。另依

據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出具之履約保證書,已指定受委任機構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受益人,授權受委任機構為支付本

次收購對價得逕行請求行使並指示撥款,故公開收購人之收

購資金來源尚屬合理。

5.前開查證是否委託專家出具意見書:(如委託專家出具意

見書,請一併完成專家意見書檔案上傳公告。)

德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莊自強會計師,於民國106年8月10日

出具之股權價格合理性意見書。

6.審議委員會對其公司股東提供建議,並應載明審議委員會

同意或反對意見之明確意見及其所持理由:經全體出席委員

認為Granadilla Limited等3人之公開收購條件尚符合公平

性及合理性之原則,故同意本公開收購案,惟籲請本公司股

東詳閱公開收購人於公開收購公告及公開收購說明書中所述

參與應賣及未參與應賣之風險,自行決定是否參與應賣。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