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con
anue logo
鉅樂部鉅亨號鉅亨買幣
search icon
公告

厚生:公告本公司現金減資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8-17 10:00

一、本公司於106年6月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新台幣422,220,00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42,222,000股,該減少資本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6年7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25395號函申報生效,並奉經濟部民國106年8月3日經授商字第1060111197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現金減資換股作業計劃』亦已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6年8月9日臺證上一字第1060014840號函核准在案。 二、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減少資本銷除股份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厚生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公司所營事業: (1)C801100合成樹脂及塑膠製造業 (2)C804020工業用橡膠製品製造業 (3)C805010塑膠皮、布、板、管材製造業 (4)C802120工業助劑製造業 (5)C804990其他橡膠製品製造業 (6)C805070強化塑膠製品製造業 (7)C805990其他塑膠製品製造業 (8)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 (9)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10)CD01060航空器及其零件製造業 (11)D101050汽電共生業 (12)F1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 (13)F114030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 (14)F2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 (15)F214030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 (16)F301010百貨公司業 (17)F301020超級市場業 (18)F401010國際貿易業 (19)G801010倉儲業 (20)H701040特定專業區開發業 (21)H701060新市鎮、新社區開發業 (22)H703100不動產租賃業 (23)IZ06010理貨包裝業 (24)J701010電子遊戲場業 (25)J701040休閒活動場館業 (26)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6,800,000,000元,分為 680,000,000股,每股新台幣10元,授權董事會視需要分次發行。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中正區漢口街一段82號8樓 (五)董事及監察人人數及任期:董事七人(含獨立董事)、監察人二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六)公司章程訂定日期:51年9月15日,105年6月7日第52次修訂。 (七)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 http://mops.twse.com.tw (八)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422,222,000股,每股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 4,222,220,000元。 (九)本次減少資本總額,每股金額暨其銷除股份條件: 1.減少資本42,222,000股,每股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422,220,000元。 2.減資比率:9.999953%。 3.銷除股份: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900.00047股(即每仟股減少99.99953股);減資後不滿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於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未併湊或併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依面額計算折付現金支付,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本公司減資後之股份採無實體發行。 (十)減少資本後股份總額:380,000,000股,每股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3,800,000,000元。 (十一)減少資本緣由:為提昇股東權益及每股盈餘。 (十二)減資基準日:106年7月31 日(向經濟部申請辦理減資變更登記之用)。 (十三)減資換發股票日程如下: 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為106年9月13日。 2.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自106年9月14日起至106年9月27日止。 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為106年9月17日。(因最後過戶日為假日,務請股東提前於營業日(9/15)前辦理股票過戶手續。) 4.舊股票停止辦理過戶自106年9月18日起至106年9月27日止。 5.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為106年9月22日。 6.開始換發新股票及新股票上市買賣日期訂於民國106年9月28日。 7.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106年9月28日。(以匯款或支票掛號郵寄各股東,匯費或支票處理費由股東負擔,自應退股款中扣除支付)。 8.自新股票上市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十四)換發手續及地點: 1.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務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舊股票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3.舊股票已辦妥過戶手續者,請股東攜帶舊股票、原留印鑑、集保存摺影本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換發新股聲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銀行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4.舊股票買進未辦理過戶者,應備妥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證明文件(買進報告書或股票領回號碼清單或證券交易稅單)、集保存摺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及印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銀行股務代理部先辦理過戶手續再予以換發。並填妥換發新股聲請書,依前款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5.換發地點: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銀行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郵寄地址:10499台北郵政第46-300號信箱),電話: 02-25048125。 三、現金減資退還股款有關稅負之說明 1.依財政部95年2月24日台財稅第09504509440號函規定,公司辦理減資,以現金收回股東所獲配之資本公積(資產重估增值、出售土地增益、企業合併溢額)轉增資股份,因非屬返還股東之投入資本,同意認屬股東之股利所得或投資收益;公司辦理減資時,所退還之股款,應以不具股東出資額性質之資本公積股本佔全部股本之比例,計算全體股東之股利所得。本次現金減資屬前述資本公積轉增資,應依規定課徵所得稅比率為15.09%,認列106年度所得。另自然人股東股利所得單次給付達20,000元時,應扣取補充保險費。 2.獲配本公司88年以前之緩課股票,若尚有未轉讓或放棄緩課者,將依減資比例銷除,減除部份將列入當年度所得。若將減資換發新股之緩課股份撥入股東個人集保帳戶,將依面額計算列入股東當年度所得。 四、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五、本公司股票全面換發計劃內容作業事項,將依規定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並將分函通知各股東。 六、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正風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 訊觀測站查詢(網址:http://mops.twse.com.tw)。






Empty